春晚“睡觉姐”PK农民工讨薪,何谓“天上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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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或在春节前夕,湖北省招商引资重点建设项目,由特大型房地产企业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集团)投资建设的武荆高速公路,在通车一年半后,不仅拖欠农民工工资高达6个亿,在农民工无奈上门讨薪,该公司负责人又飙言“呆到正月初一也不给钱”之时,已经让有关媒体报道所称,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九部委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春节前无拖欠,变得大打拆扣。
石川虽然并不想说,19日再有媒体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严惩,来得有些晚,涉嫌事后诸葛亮,但石川在网路上看到春晚“睡觉姐”之后,就立马就想到了那些因被拖欠工资,睡在车站,或工棚打抖无法回家过年的农民工。
有人说,“睡觉姐”给了春晚一记耳光;有人说,“睡觉姐”意外走红,再显春晚“造星能力” ;更有人说,春晚“睡觉姐”横空出世 ,是“不忠实观众”。然而,此时在网路上讨论“睡觉姐”话题的人,绝对与那些为了讨薪而无法回家过年的人无缘。“睡觉姐”没在家,老婆孩子热炕头,煮上一壶老酒,与翁婿共饮,原因是她拥有春晚的入场卷,花钱买来也好,透过关系讨来也好,还是央视特邀派送的也罢,她跑到央视春晚演播大厅里睡大觉,绝不是为农工讨薪给累的。给民众的观感,抑或只博得一笑,此乃“天上人间”, 这个除夕夜,没讨到薪金无法回家过年的农民工,日子不好过。
石川注意到,就在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新京报曾在一篇“视点“文章中乐观地以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是惩治欠薪恶行的“尚方宝剑”,只要恶意欠薪行为都能被依法追究,那这种“年关欠薪”的事件必将大为减少。
若此时,武荆高速公路通车快两年后,农民工讨被逼节前讨薪,该公司负责人扬言,即便他们“呆到正月初一也不给钱”,只是一个例的话,那么在网路上像“河北农民工讨薪不成服毒自尽,生命危在旦夕”、 “农民工街头摆摊卖别墅,称‘欢迎贪官购买’”, “重庆7民工山西讨薪遭十几人钢筋暴打,警方立案”等罗罗总总的新闻则比比皆是。去年年尾《第一财经日报》披露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建筑业工资拖欠现象仍大范围存在,受调查群体中每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占比只有28.1%,22.5%的工人在工程结束时结清工资,40.2%的工人要到年底才能结清工资。从工资拖欠情况来看,41.2%的建筑工人有过工资被拖欠的经历。
如此看来,欠薪情况仍然严重。新京报说,这与“恶意欠薪”入罪的立法预期存在不少落差,有着直接关系。该报说,从今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到现在已近10个月。从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起算,也已逾半年。然而直到最近,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才在惠州审结完毕,被告人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媒体的解释是,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各地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惩治欠薪行为的案例还不多见。由于刑法涉及当事人的生杀予夺,谨慎适用是司法的应有之义。但以司法解释缺失为由,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这就不是谨慎,而是不作为了。
该报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被认为是惩治欠薪恶行的“尚方宝剑”,公安部门、司法机关理应持剑安抚良善,惩治丑恶。司法解释并非执行刑法的必备要件,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有较明确的规定。即便在欠薪数额上还没有具体标准,也应该根据司法实践,加以科学考量,由最高法院适时推出。事实上,司法实践是司法解释的另一个源泉。司法解释不能“等、靠、要”,而要在实践中积累、沉淀。常态化司法才合乎法治,运动化司法则更接近人治。“恶意欠薪”入罪以来,之所以还有诸多企业敢于公然拖欠农民工工资,显然和违法成本低不无关系。如果各地的恶意欠薪行为都能被依法追究,那这种“年关欠薪”的事件必将大为减少。(文/梁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