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余干县“暴力”征地破坏农村稳定激起千层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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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层浪暴力引发农民余干县杂谈 |
城市与农村“抢”地
-------------江西省余干县“暴力”征地破坏农村稳定激起千层浪
记者
日前,
“渔米之乡”村民围住记者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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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7年8月13日
古称干越的余干县,秦始(公元前221年)置县,东山岭风景区、五雷峰风景区和鄱湖风景区位居其中,是有名的“渔米之乡”。当地一位王姓的村民告诉记者,“我们这里的土地可以种三季,一亩田一年收入近万元,近年来,新换的县委书记陈建辉,是个‘败家仔’,把田地换成房子后,农民没有了收入,房子也没有为我们县换来钱,让谁都觉得心里憋气。”
“如果是干正事,县里占用我们村地,少赔偿我们一点,我们也就认了,可是他们是在‘败家’,我们不能干。”关口村村民如是说。
“1986年,我们的老县委书记在的时候,县里建设余珠公路,征用了我们的耕地,至今还没有拿到土地补偿款。我们村的村民没有一个上访、闹事的。这是公益事业,为早日实现鄱湖之滨经济快速发展,就是最低的经济补偿,我们也不会说二话。”一位村民对记者说。
“这次不成了,县里拿我们的土地给城市居民盖房子,给我们的补偿,每亩只有2.8万元,这让我们喝西北风呀,这可是我们70多户农民的命根子呀。”
“是呀,是呀,我们以后怎么活?”
“拿走我们地,我们村民出面阻拦,县里派出大批警察与城管人员,打我们的人,抓走我们的村民,有的被判刑,有的至今躲在外面不敢回家,王法与天理何在?”一位五十多岁的汉子,有些激动地对记者说。
“有法不依”村民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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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45五条夫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倾的;3、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倾的,征用前期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据余干县关口村村民告诉记者,虽然县里有人对我们说,我们土地是属于上饶市政府批准规划区的土地,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上,省政府已经审批了,可是我们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任何的批准文件。
“土地被强征了,合理赔偿款又不给,我们该怎么活?”这是余干县玉亭镇关口村解放村民小组村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同
“其实,县土地管理局早在城区及郊区农田、菜地、宅基进行了估价,有的一亩四百至五百元一平米,有的是一千元一平方米,这是他们为收取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定的。这点钱,对于我们的村民来说,事实上杯水车薪,根本不能保证我们今后的
“暴力抢地”还是“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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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县长助理在发言看到村民给他拍照大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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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余干县出动警力与城管和机关人员阻止村民保护自己的耕地
2007年11月9日,章海保、王松茂、赵干德等15名村民被余干县公安局以涉嫌防碍公务的名义抓走,并进行了刑事拘留。2008年4月22日,被抓走的章保海、王松茂、赵干德等人分别被余干县人民法院判刑或者拘役。
“我们太爱惜我们的土地了,县里出动了大批的警力,还有城管与土地管理部门的人,开着警车、形成人墙,阻挡我们的村民保护自己的土地,装土车开来了,填我们水田的铲土机也开来了,我们怎么办?我们是一群农民,我们只珍爱我们的土地。”一位上了年纪的村民用并不熟练的普通话对记者说。
“赖依生存的土地眼看就变成成片的楼房,叫谁谁不急,那天我们的行为,是有些过激了,与警察发了冲突,但是这也分原因吧。村民违法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警察来到我们村里拿我们的地,合法吗?”村民如是说。
记者在采访山东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时,这位教授说,从江西省余干县征用农村用地动用警力强行执法,是一种越权行为。另一位江苏律师在评价余干县强征关口村解放小组基本农田时说,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与该县这起所谓抗法事件,警察首先是有过错的。《人民警察法》并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可以协助房屋建筑施工单位在所有权尚有争议的基本农田上动土施工。该县的县委、县政府,更没有权利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即不经司法裁决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而直接指令市政房管及公安人员”职合执法”,让当地公安局扮演了“临时保安”的角色。
“无可奈何”的村民算细帐
“土地是没有了,早已经变成了楼房。我们合理赔偿要求至今没有给我们答复。”余干县玉亭镇关口村解放村民小组的村民对记者说。
关口村解放村民小组的村民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我们小组被征用的菜地,一年12个月(除一个月为轮作整地期),那就按11个月算,一年种三季蔬菜,2-5月种西葫芦每亩能产2500公斤,按1.2元算,年产值就是3000元多元;6-9月种豆角、白菜、热水葱等,亩产1500公斤,也按1.2元,年产值为1800元;9月以后种芹菜、大蒜、包菜、花芹等亩产2500公斤,年值就是3000元。这样一年下来,我每亩地就给我们带实际效益7800元。
记者了解到,依据《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的6至10倍计算。”该办法规定:“征用耕地,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按耕地200平方米(0.3亩)以下的安置补助费”。余干县关口村解放村民小组被征用土地,是用于房地产开发商业用地,非公益事业,补偿应就高不就低,该村小组714人,人均耕地不足0.2亩,安置补偿费用,村民说,应该给我们按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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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余干县在关口村解放小组土地上开发的经济实用房
“对,不过,这还不包括办法里说的按标准10%进行补偿的数值"。
采访结束后记者回到北京,致函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至今没见答复,事态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关口村解放小组的另一位村民对记者说:“依据以上数据,结合该办法相关规定,菜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62400元,安置费为117000元,每亩合计179400元。水田以双季稻和一季油菜产值计算,每亩年产2100元,应补偿和补助我们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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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7年“8..4事件”后县领导给村民的省国土厅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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