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颂中有两篇诗歌《烈文》与《天作》,出现了一句相同的诗句“子孙保之”。
“子孙保之”这一句诗句只有四个字,却给语言学家对这两首周颂诗歌的韵读带来很大的疑惑。
因为,“保”字在上古诗韵中是幽部的韵字,而通常认为上古诗韵中幽部与阳部并不构成通韵合韵的关系。所以无论怎么解释,都难以找到诗中的“子孙保之”与其他诗句的谐韵关系。于是,语言学家只好将“子孙保之”这句诗句认为是无韵。
我们在此提出一个独特的看法,就是“子孙保之”这一句诗句,其实似乎是周颂诗歌当中相当于副歌一类的感叹语,是可以不视为正文中的诗句的。
我们知道,周颂中的诗歌是宗庙祭祀时唱的颂歌的歌词,当时这些歌词都是可以演唱的。我们推测,当时的演唱有主歌,也有副歌。就是在主要的歌词之外,还有表示赞叹的副歌一类的歌词。而这些副歌的歌词在全篇歌词整理成诗歌后,如果保留在正文之中,就会给韵读带来很大的疑惑,因为这些感叹句本来并不是正文中的诗句。
我们来看《烈文》和《天作》这两首周颂中的诗歌,在把“子孙保之”这个感叹句从正文之中去除后的音韵关系。
《烈文》的全篇,可以分为两个段落,每个段落六句诗句。
(第一段)
烈文辟公,(东部)
錫茲祉福,
惠我無疆。
(子孫保之!)(感叹语,不入正文。)
無封靡於爾邦,
維王其崇之,
念茲戎功。(东部)
【韵读解析】将“子孙保之”一句视为不押韵的插入语,则这一段诗句是用的首尾相协的押韵方式,首句的尾字“公”与尾句的尾字“功”,都是东部的韵字,彼此谐韵。
(第二段)
繼序其皇之。(阳部)
無競維人,
四方其訓之。
不顯維德,
百辟其刑之,
於乎前王不忘。(阳部)
【韵读解析】第二段也是六句诗句。首句的尾字“皇”,与末句的尾字“忘”,都是阳部的韵字,彼此谐韵。
可以看出,将“子孙保之”一句移除后,全篇两个段落的句式结构与首尾谐韵的押韵方式都是完全对称的。
天作高山,
大王荒之。(阳部)
彼作矣,
文王康之。(阳部)
彼徂矣,
岐有夷之行。(阳部)
子孫保之!(感叹语,不入正文)
——《天作》
《天作》的全篇,在移除“子孙保之”一句后,各个句子都是用的阳部的韵字,韵读的解读并无障碍。
当然,我们这种推论,本身也是见解独特的看法,未必为学界所认可。但是,我们坚持认为,解读《诗经》的作品,要有“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锢”的勇气和思维的活跃度。
无论前人对《诗经》的解读和韵读有过什么样的结论,我们都认真理解领悟,但是又不奉为圭臬,从此就不敢越雷池于一步。只要有利于在《诗经》作品解读的学术问题上有所探究与有所创议,即便有的推论还不够完美也不够严谨,依然可以提出,以供研究者开阔思路和转变解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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