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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我有你没有

(2014-08-10 09:27:09)
肖像权,我有你没有

阮直

      如今,人们都知道用法律来为自己维权,这是好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比“官大一级压死人”是社会在本质上的进步。就连市长也知道用公民的“肖像权”来拒绝记者的拍照,这比“没有领导的同意不许排市长”可斯文多了。
       7月18日,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前往一家被举报的煤矿核查矿难,途遇路障。记者拍照留证时,鹤岗市一名副市长强令记者删除自己的照片,并在争执中冒出了“我有自己的肖像权,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
     这位副市长之所以不愿意记者拍照是因为矿难不光彩,该副市长对煤矿的基本情况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这个时候出镜就不是正面形象了,于是这名副市长想到用肖像权来为自己遮丑。
     俗话说,弄巧成拙,看来这名副市长不仅对矿难有所不知,对 “肖像权”也是无知。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副市长作为一个公民,拥有肖像权不假,但记者拍他,并非谋求营利呀,是正常的采访,这个“拍照”也不是那个“拍照”,这个拍照不盈利呀,何以拍不得?
      别说市长的肖像权,就是市长的隐私权在记者面前都不受法律保护。比如一位普通的公民带着情人去开房,记者若拍照就是侵犯了人家的隐私权,但市长带着情人去幽会,谁都有权去举报,举报有效无效暂且不说,起码法理上有权。要说普通公民比市长的好处在理论上还能以此为例,可惜的是现实中却无法实现对号入座。
      作为市长,他不仅是公民,更是社会的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在履行公务行为时的肖像权应该服从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作为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市长,出了矿难,隐瞒了矿难,别人都下车你还坐在车里吹空调,你的肖像权此刻不过是想遮丑。这时别说你的肖像权,就是你的隐私权在记者的镜头面前也不能隐了。如果该市长真的酷爱自己的肖像权,市长大人可以先辞掉官职,作为不是公众人物的普通公民就可拒绝记者的拍照了。即便是普通公民其行为一旦有了公共性,比如违背公德你也无权干涉记者的拍照。(发表时可做技术处理)
   这事儿有点像出家人的剃度,既然你入了佛门,成了佛家弟子就该遵守佛家的清规戒律,没了以前的自由,不要以为秃子有的权利你还有,秃子能摸的地方你也能模。市长你记住,你是组织的人,你的角色决定了你职务行为就没肖像权、隐私权。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发的广泛的轰动与众议,除了涉及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之外,还关乎公民的知情权、记者的采访权、媒体的监督权。这些都是我们今后在构建真正法制社会所必须时时面对的。我不相信那位副市长对肖像权的理解如此浅薄,他不过是仗着自己的权威,借着法律的旗号在“敲打”记者。可市长忘了人家这个记者不是你鹤岗的记者,你摊上的那个柿子有点儿硬。
《福州晚报》2014年8月5日“兰花圃”文学版
《杂文选刊》2014年8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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