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了”也就“欧了”
阮直
7月21日《广州日报》报道了一条被“延缓”的新闻,如今可以报道了,但不是“旧闻”变“新闻”了,而是公安机关对“失效的新闻”有了处理意见。7月20日晚8时许《广州日报》记者获悉,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公布了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的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是什么样的“执勤”让我们的人民警察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呢?让老夫我帮诸位回顾一下那条读者本该早知道的“旧闻”吧。6月23日,湖北省委机关南大门6名武汉公安便衣围殴一名体弱老妇长达16分钟之久,导致老妇神志不清,全身100多处瘀伤,轻微脑震荡。信访办还羁押老妇人两个多小时,由警察看管,期间不准哭、不准打120求救。后来被众多人证明此“老妇人不是上访者”才被送进了医院。当天,武昌公安分局政委在探望被“围殴”的老妇人陈玉莲时说:“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针对武昌公安分局政委的言论,老夫要问:打谁才不是“误会”?难道是“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老百姓就可以打了”?
被“群殴”的老妇人陈玉莲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领导(厅级)黄仕明之妻。当天陈玉莲的老公黄仕明正在在河南参加中央政法委会议。不可思议的事情总是可以发生的,陈玉莲被误以为是上访者才遭此厄运的。这真是喝凉水也塞了牙,这样倒霉的事情比中大奖都难,可就是让“厅长”的夫人挨上了。这位“厅长”的夫人要说倒霉也真是“祸不单行”。
陈玉莲此前回忆说,6月22日,她与湖北省政法委一位副书记曾通电话,约在第二天见面。她说主要为两件事,一是自己职称和待遇问题。另一件事是几年前她的女儿在湖北省某大医院治疗时,因为医疗事故去世,“属于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非常清楚,公安机关早立案了,但由于一些干扰,案子一直没办下去,这次也想顺便问问案件的进度。”
不料,被省委机关把守大门的便衣警察给“群殴”、“误殴”了。厅长夫人被“误殴”,其家人、围观人员、媒体一再解释的为什么总是“她不是上访人员”呢?“她从来没有上访过,她相信公安机关。”
陈玉莲自己也一再对记者解释,“我那天早上打完乒乓球去省委大院办事,怎么可能去上访呢?”这就让我这个笨蛋有点儿糊涂了,我听他们的言外之意就是,这次打人事件仅仅是个“误殴”?如果“殴”的是一位上访者,那就实属正常了。
打人就是犯法,警察打人更是违法,“群殴”、“误殴”之说就是对法律的误读,就是对一个人尊严与人格的冒犯,即便他是上访者、即便他是犯人,都不可“群殴”。可从“殴错门”事件的全过程来看,无论从公安部门的领导到警察、从被打的厅长夫人到媒体,都认为是“误殴”、“误伤”。我可怜的平头百姓呀,这事要是摊到老夫的头上那就没了“误”可言了,我该怎么办?总不能把被人民警察“群殴”了,还解释为警察中也有烂仔来宽慰自己吧。啥也不说,用范伟的话说吧——“欧了”。
我对打人的警察是恼不起来,也恨不起来。几个把门的小警察,执行的不过是“公务”。就像他们为领导车队保驾护航时也能一样地尽职尽责,不会有一点的闪失,维护省委大院秩序也是如此。如果我们的省委大院不设便衣警察守护,我们的省委大院对人民群众是敞开的,还能有警察“围殴”、“误殴”人的事儿吗?
不能处理了几个警察就了事,警察如果把守省委大院不严,我估计一样犯严重的错误。反正从长江大桥的左边与右边掉下去都是100米,那就不如听组织的话了,事后组织还会对自己负责,当“替罪羊”如今是有活路的,不当那就难说了。“殴了”也就“欧了”。
《华商报》7月24日“阮直之杂言碎语”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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