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张浚亲兵与张俊家臣“五十人”事件之别考辨
(2025-11-20 08: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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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张浚亲兵与张俊家臣“五十人”事件之别考辨
在南宋初年的史料记载中,两则关于“五十人”的事件因核心人物姓名相近(张浚与张俊)而常被混淆,导致对历史人物的误读与对时代特征的模糊认知。一则是宰相张浚罢政后,奏请存留亲兵五十人以备缓急;另一则是武将张俊去世后,其家族奏请保留五十余名使臣理资任,遭给事中黄祖舜驳议。此二事虽人数相近,但其性质、背景与所反映的时代问题迥然有别。通过严谨的史料辨析,厘清二事之真相,不仅能正史实之误,更能借此透视南宋在巩固中央集权、整顿吏治与规范勋贵特权过程中的努力与困境。
第一个“五十余人”事件,核心在于勋臣家族利用特权安插私人、侵占官阙。此事的主角并非张浚,而是武将张俊。其关键证据在于人物活动时间的无法重合。张浚于隆兴二年(116d)病逝,而负责驳议此事的权给事中黄祖舜(1100-1165)早在隆兴元年(1163)二月即已被罢免,离开京城临安,出任潭州知州。当张浚去世时,黄祖舜根本不在临安行使职权,不可能对此事发表意见。
相反,此事发生在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武将张俊(1086-1154)去世之后。其时,黄祖舜正担任给事中,其家“奏留干当坟庄等使臣五十六人,仍并理为资任”,即希望将这五十余名家臣纳入正式官僚体系。黄祖舜对此坚决反对,其理由直指要害:“武臣守阙者数年,今素食无代,坐进崇秩,曷以劝功?”这不仅严重打击了为国效力的普通官员的积极性,更侵蚀了国家选拔制度的根基。最终,宋高宗采纳黄祖舜的建议,下诏“勋臣家兵校留五之一”,对勋贵家兵的员额进行了制度化限制。因此,可以断定,黄祖舜弹劾并引发制度性改革的,是“中兴四将”之一、以富庶闻名的张俊,而非一生以恢复为己任、屡经浮沉的张浚。
附件一:关于“张俊(非张浚)家臣五十余人”事件的史料辨析
核心论点:张浚去世后没有其家人奏请留下使者五十余人理资任之事,该事件的主角应为武将张俊。
一、史料记载与初步辨析
1. 《宋史·黄祖舜》载:“张浚薨,其家奏留使臣五十余人理资任,黄祖舜言……乞为之限制。遂诏勋臣家兵校留五之一。” 此处记载存在明显错误,将张俊之事误记为张浚。
2.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绍兴三十年九月庚戌,诏勋臣之家,所留兵校皆以五分之一差破……先是张俊既薨,其家奏留干当坟庄等使臣五十六人,仍并理为资任。权给事中黄祖舜奏……于是行下。” 此处记载明确指出事件主角为张俊,是更为可靠的史料。
二、时间线证据:决定性的辨析依据
张俊(1086-1154):绍兴二十四年(1154)去世。
黄祖舜(1100-1165):绍兴二十四年(1154)前后,正担任“权给事中”一职,有职权驳议此类奏请。
张浚(1097-116d):隆兴二年(116d)八月病卒。
黄祖舜的行踪:隆兴元年(1163)二月,黄祖舜已被罢免,离开京城临安,出任潭州知州。隆兴二年(116d)张浚去世时,黄祖舜远在潭州,不可能在临安行使给事中的职权。
三、结论
基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明确记载和无可辩驳的时间线证据,可以断定:黄祖舜所弹劾并引发朝廷限制勋贵家兵员额的事件,其主角是绍兴二十四年去世的武将张俊,而非隆兴二年去世的宰相张浚。《宋史》在此处存在记载错误,应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为准。
附件二:绍兴七年(1137年)张浚进退情况
绍兴七年是南宋政治与军事的转折点,也是宰相张浚个人命运的滑铁卢。其进退脉络与宋高宗的国策转向及淮西兵变紧密相连,具体梳理如下:
一、背景:国策转向与权力顶峰的危机
国策转向的标志性事件:正月丁亥(十五日),问安使何藓归报徽宗、宁德皇后崩殂。宋高宗悲痛欲绝,为迎回生母韦太后,当日即任命秦桧为枢密使,恩数视宰臣。此举标志着南宋国策从张浚力主的北伐,转向以议和迎回二圣及太后为核心,张浚的相位开始动摇。
君臣分歧与张浚的首次请辞:面对高宗的议和倾向,张浚力主北伐复仇,但高宗默然。张浚退朝后,复上疏请辞。虽被高宗下诏慰留,但此次请辞已暴露出君臣在根本国策上的深刻分歧,张浚的相位开始动摇。
张浚与岳飞的伯乐关系:绍兴六年十一月,正是张浚奏请高宗内殿面见岳飞,足见其对岳飞的器重。
政见之争与中央决策失误:三月,张浚与岳飞因淮西军的归属问题发生争执,这应被视为关于军事部署的政见分歧。随后,在议和派影响下,宋高宗作出将淮西军收归都督府的最终决定,此决策出尔反尔,直接导致岳飞心灰意冷,上庐山养亲,为后续兵变埋下隐患。张浚在此局面下处境被动,派张宗元监军,意在稳定军心并保护岳飞。
二、淮西兵变与再三请辞
兵变发生:八月初八,因张浚的用人失察(未能妥善处理王德与郦琼的矛盾),郦琼杀死吕祉,裹挟四万军民叛投伪齐,史称“淮西兵变”。
深层原因:兵变的根源在于宋高宗的国策转向和秦桧等人的干预,导致淮西军整编决策失当,军心不稳。张浚作为前线总指挥,负有用人不当的直接责任,但更是中央决策失误的替罪羊。
第一次请辞(引咎待罪):八月十二日,张浚入见宋高宗,主动“引咎”。高宗虽安慰,但张浚去意已决,当日“再疏待罪”。
第二次请辞(求去位):随着御史中丞周秘等人弹劾的声浪渐高,九月十四日,张浚“留身,求去位”。他推荐赵鼎替代自己,并直言秦桧“闇”,标志着高宗已决意换相。
第三次请辞(具奏解罢):九月初七,张浚上奏明确表示“已具奏解罢机政”,完成了程序上的最后一步。
三、ba相:从ba政到远贬
主动担责:张浚的罢相,是为淮西兵变这一重大军事失败承担政治责任。他作为宰相,代君受过,以辞职维护朝廷体面。
一贬再贬:
九月初九:张浚被罢去一切实职,仅保留观文殿大学士虚衔。
九月十一日:在御史继续弹劾下,被落去大学士荣衔。
最终处置:经赵鼎力保,张浚免于“远窜”。十月初九,最终被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永州居住。
四、离京:奏请亲兵与君臣余情
上奏时间:九月十七日,在被贬斥但尚未离京之际【张浚言:“臣荷陛下知遇,出入总兵,几及十年,其所施为,不无仇怨。今奉亲偕行,还家万里,泛然舟寄,未有定居。除依例合破使臣外,乞许臣于都督府借差使臣四员,存留亲兵五十人,以备缓急。”从之】。
另有载:“十一月壬寅(十四日),特进张浚言:‘臣荷陛下知遇,出入总兵,将近十年,其所施为,不无仇怨。臣今奉亲偕行,去家万里,泛然舟寄,未有定居,望许臣于都督府借差使臣四员,存留亲兵五十人,以备缓急。如蒙俞允,令所在州于上供钱米内应副。’许之。自赵鼎召归,张浚每以回銮为念,洎罢政登舟,诸人往饯,犹以此言之。”后一史载时间在十一月壬寅(十四日),是错误的。
奏请内容:以“出入总兵,将近十年,其所施为,不无仇怨”为由,请求保留五十名亲兵。这“仇怨”既来自对金主战,也来自内部整军得罪的权贵,更因代君受过而成为众矢之的。
朝廷态度:宋高宗批准了这一请求。这表明,尽管张浚因“失谋误国”而被罢黜,但高宗仍念及其“勤王大功”和主动担责的品格,对其个人安全给予了基本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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