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南宋立国第一台柱张浚的法治实践及其先驱地位

(2025-06-20 11:03:48)
标签:

历史

文化

军事

分类: 张浚考证

南宋立国第一台柱张浚法治实践及其先驱地位

 

张浚,字德远,号紫岩,汉州绵竹(今四川绵竹市)人,在宋高宗、宋孝宗二朝担任过宰相,是一位慨然以天下为己任的抗金统帅,多次被任为都督(宣护)诸路军马,领导过张俊、韩世忠、刘光世、岳飞、吴玠、刘锜等抗金名将,是南宋立国期间战外敌、平内乱的最大功臣,是南宋立国第一台柱,张浚堪称宋代文明抗倾覆的中流砥柱与首要功臣,张浚在两宋名臣综合贡献排行榜中居第一,同时,张浚法治实践丰富且特色鲜明,在宋代具有先驱地位

一、幼有大志,知国法而严国法

1.问戍守将祖宗以来守边旧法

张浚幼有大志。北宋徽宗宣和年间(1120-1125),张浚秩满调任褒城令(属利州路兴元府)、熙河路察访司干办公事。及为熙河幕官,遍行边垒,览观山川形势,时时与旧戍守将握手饮酒,问祖宗以来守边旧法,及军陈方略之宜。

北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正月,第一次南下的金军包围东京开封府之际,因尚书右丞兼中书侍郎何栗的举荐,召夔州路(治今奉节)恭州(渝州,治巴县,今重庆)司录参军事任上的张浚到京城任朝廷审察(台谏官)。三月,张浚任尚书省礼部太常寺主簿。康王赵构为集庆、建雄jun节度使。靖康二年(1127)二月,金主下诏废宋徽宗、宋钦宗为庶人,北宋灭亡。三月,张邦昌被金人册封为帝,国号大楚。太常寺主簿张浚与秘书省校书郎胡寅、开封府司仪曹事赵鼎三人作为北宋遗臣,不甘受辱,为亡国守节而一齐逃至太学中,拒绝为“大楚”政权所用。

故张浚一旦起自疏远,当枢筦之任,悉能通知边事本末。

2.依法秉公弹劾李、韩世忠

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七月,尚书虞部员外郎张浚殿中侍御史。八月,张浚弹劾左相李纲独擅朝政。张浚弹劾李纲以私意sha侍从且论其买马招军之zui。诏罢纲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洞霄宫。同月,左军统制(原为后军统制,应有误)韩世忠所部逼逐谏臣坠水死,张浚奏夺韩世忠宋高宗给予韩世忠处罚金,时滕康亦劾世忠:“夺御器械逼死谏臣乃止罚金何以惩后?”韩世忠被夺观察使上下始知有国法。张浚迁侍御史(御史台的台院)。十月初一,宋高宗登舟幸淮甸(淮河流域)。初二,宋高宗撤往淮南东路首府扬州府。同月,韩世忠率部随宋高宗到达扬州。

二、平定叛乱,恢复法统

1. 平苗刘之乱  

         建炎三年(1129)月,金兵突袭扬州。礼部侍郎、御营使参赞军事张浚派人到扬州行宫急告天长军失守。宋高宗匆忙撤退,张浚与吕颐浩追随宋高宗撤退渡江。初九,宋高宗君臣到达吴江县,宋高宗以御札命朱胜非充平江府(今苏州)、秀州(今嘉兴)控扼使。宋高宗问近臣谁能佐朱胜非者,礼部侍郎、御营使参赞军事张浚慷慨愿留,遂命张浚同节制控扼等事(令中书侍郎朱胜非任节制平江府(今苏州)、秀州(今浙江嘉兴)控扼使,张浚副之),宋高宗诏:“行移如尚书省体式,事有奏陈不及者,听便宜施行讫奏。”十三日,车驾至杭州。二十日,金人焚扬州。期间,朱胜非上章力辞,且请渡江之罪。宋高宗使三辈持亲劄至平江趣行。朱胜非悉以军事付张浚使主之。朱胜非赴行在,留张浚任节制平江府、常、秀、湖州、江阴军军马驻守平江抗金。张浚受命即出城,决水溉田,以限戎马,列烽燧,募土豪,措置捍御长兵至平江者三千余人。三月初一,朱胜非入见,以王渊同签书枢密院事。初二,朱胜非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初五,御营都副统制苗傅、刘正彦杀签书枢密王渊。初七,时驻留平江的礼部侍郎、御营使参赞军事、同节制平江(今苏州)秀州(今嘉兴)军马的张浚接到大赦的命令,知道情势有变,张浚马上采取周密、可靠的应对措施,着手组织勤王。

张浚联合张俊、韩世忠、吕颐浩、刘光世等将领,迅速平定苗傅、刘正彦发动的兵变,稳定南宋初期的政治秩序。此次叛乱中,叛军曾逼迫宋高宗退位,张浚通过军事行动和法理手段恢复huang权,展现了其维护国家法统的决断力。

2.申明法令,诛范琼以正朝纲

建炎三年(1129)七月,御营平寇将军范琼引兵趋阙(建康行在)入见,悖傲无礼,且乞贷逆党傅、正彦等死zui。知枢密院事张浚奏“琼大逆不道,乞伸典宪。”“范琼拥强兵江西,召之弗来,来又不愿释兵”“靖康城破,金人逼胁君、后、太子、宗室北行,多(范)琼之谋。又乘势剽掠,左右张邦昌,为之从卫”” “琼大逆不道,zuie贯盈,呼吸群xiong,布在列郡,以待窃发。若不乘时显戮,他日必有王敦、苏峻之患。”宋高宗许之。第二天,张浚召范琼至都堂,数其zui切责之,张浚与刘子羽兵拥缚范琼,送棘寺(大理寺)论死(狱具,赐死)。

3. 分陕而治,整肃jun纪  

        建炎三年(1129)五月,宋高宗以张浚为宣抚处置使,以川、陕、京西、湖南北路隶之,听便宜黜陟。七月,张浚开赴川陕前线。张浚在陕西地区推行人事任免、军事统筹、财政改革,建立“分陕而治”的行政与军事体系,张浚都依法上奏宋高宗同意,往往用“承制”去做,张浚制定严格的军纪,要求将领不得私占土地、强征赋税,并通过“置司”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督,遏制腐败和地方割据倾向。张浚处罚知潭州辛炳,威武大将军、宣州观察使、宣抚处置使司都统制曲端,河路经略使、宣抚处置使司都统制刘锡,环庆路经略使赵哲等都依法处理。

         三、司法实践与监察制度

1. 弹劾权臣,整顿吏治  

张浚在担任御史期间,曾秉公弹劾李纲、韩世忠,体现了其通过监察制度约束官员权力的法治理念。此外,他多次上书宋高宗要求严惩贪腐,主张“法不阿贵”,强调法律应平等适用于所有官员。

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宋孝宗任用近习龙大渊、曾觌,张浚中道上疏,谓:“庙胜之道,在人君正身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今德政未洽,宿弊未革。愿发乾刚,尽循太祖、太宗之法。”呼吁宋孝宗遵守不用外戚、近习、宦官的太祖、太宗之法。

2.推动《中兴备览》的法制思想  

        张浚的政论著作《中兴备览》提出“法先王而顺人情”的理念,主张借鉴前代法律制度(如唐律)并结合南宋实际修订律法,强调“律法贵在简明,刑罚贵在慎用”。这一思想影响了南宋初期的法律改革,尤其是对《建炎条法事类》的修订。

         四、军事法治与边疆治理

1. 建立川陕防线与军事法规  

         在川陕地区,张浚制定《宣抚处置使司条例》,规定将领必须定期上报军需开支、士兵伤亡及粮草调配情况,违者以军法论处。他还推行“兵农合一”制度,将屯田与军事训练结合,既保障后勤又强化法律对军民的约束。

2. 处理伪齐政权与法律衔接  

在平定刘豫伪齐政权时,张浚主张对投伪官员“宽宥其罪,但禁其仕途”,而对平民则“复其田宅,依宋法赋税”,体现了区别对待的法治原则,减少了社会动荡。

3.治理福州时讼事清简

绍兴九年(1139),张浚以资政殿大学士出知福州兼本路安抚大使。闽俗健讼,张浚剀切谕以义理。饬守令尽心民事,令长老知书者勤率后进,民俗丕变。每出,观者升屋登木如堵墙。细大之务必躬亲,人人感悦,讼事清简。绍兴十二年(1142)初,张浚去(离开福州)之日,送者咨嗟号泣,相属于道。

         五、法律教育与文化传播

1. 岳麓书院讲学中的法治思想  

         张浚之子张栻(张南轩)在岳麓书院讲学时,将张浚的法治实践融入理学教育,提出“礼法并行”理论,强调“法为形,礼为魂”,主张通过教育培养官员的法治意识。这一思想成为南宋司法伦理的重要来源。

2. 推动《宋刑统》的适用性改革  

         张浚在川陕地区试行《宋刑统》简化版,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制定“蛮夷条法”,允许保留部分习惯法,但要求不得与宋律冲突。例如,对羌族部落实行“以夷制夷”政策,同时规定重大案件必须上报中央处理。

         六、与秦桧集团的法治斗争

张浚与主和派秦桧的对抗本质上是两种法治观的冲突:  

——秦桧:主张“和议优先”,通过赦免战败将领(如岳飞)换取金国妥协,实质是不遵守祖宗之法,打压忠臣,出卖国家。  

 

         ——张浚:坚持“法大于和”,祖宗地不可与,要求严惩战败责任者,主张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将领失职(如对刘光世部军纪的整顿)。

         总结

张浚的法治实践丰富,且具有以下特点:1. 军事与行政法治结合:通过军事改革强化中央集权,以法律手段解决边疆治理难题;2. 弹性执法原则:在坚持法统的同时兼顾地方实际,如对特殊地区的法律变通;3. 监察制度创新:建立“分司巡检”制度,定期派员核查地方司法执行情况。

张浚法治实践因其丰富且特色鲜明,在宋代具有先驱地位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