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呐喊》讲义(十一)《一件小事》
(2017-08-03 23: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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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呐喊一件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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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文如其名,文章写的短,事情也非常简单:“我”在出门的时候碰到了一个老太太,看到老太太倒地,以为他在讹人,所以就不肯去帮助老太太,而替“我”拉车的人力车夫反而把老太太救起来,送到医院。看到这种情况,“我”便奖赏给了人力车夫一些钱,让警察转交给车夫。事情写的非常简单,是不是鲁迅自己经历的事情呢?我看未必不是。鲁迅要想塑造故事的话,要想表达人性冷漠和下层车夫的帮助,一定会有更加有力的表达方式,而这篇文章的表述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的生活化。当然,你也可以说生活化的设计,带动人们进入情境也是小说的叙述方式的一种,我也是没有意见的。但我更愿意相信他的弟弟周作人说的,《一件小事》这篇文章“当时也并不一定算是小说,假如在后来也就收入杂文集子里算了,当初这《呐喊》还是第一册出版的书,收在这里边,所以一起称为小说。”我觉得也是这样,但这篇文章可能连杂文也算不上,最多算是散文回忆性的散文,和《朝花夕拾》里的文章比较类似,顺便说一句杂文《二十四孝图》也是收进了鲁迅回忆性散文集《朝花夕拾》里的,可见鲁迅每个集子收录文章虽然有一定之规,但也并非严格按照统一标准。
那么为什么“我”在看到老太太倒地的时候见死不救呢?周作人接着有分析——周作人的这本书叫《鲁迅小说里的人物》,分成两个部分,一个叫《呐喊衍义》,一个叫《彷徨衍义》,是介绍《呐喊》和《彷徨》的原型和背景的,对我们了解鲁迅的这两本书很有帮助——在《呐喊衍义》的《一件小事》这篇文章中,周作人说:“在当时这类事情的确常有,特别是老太婆,这样的来寻事讹钱,这是过去社会遗迹,后来也渐渐少有了。”周作人在回忆鲁迅的时候,已经到了新中国建国后,所以总说旧社会不好,凡是不好的都出现在旧社会,新社会这种不良现象就比较少有了。这些话显然高估了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其实到了现在,这种事情也是不绝如缕。我当年在南礼士路经过的时候就差点碰到,一个老头差点在我面前摔倒。而且自从彭宇案发生了之后,这种事情是越来越多了。我之前也分析过彭宇案,我觉得这种事情跟鲁迅当年所遇到的困境是一样的,但是我分析彭宇案的时候,更强调的是制度,虽然彭宇确实最后被证明是确实是撞到人,但是当时的法律审判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就宣判他赔偿,最后的结果最多是法院蒙对了,而没有任何证据的司法过程,则是对所有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的破坏,这是我的一个想法。总的来说,我觉得老人倒地不扶,首先是一个道德的问题。其次,往根子上找原因,是社会制度的问题。社会制度决定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再决定道德,这个是我的想法。
但是鲁迅就不一样,鲁迅始终是有一个道德困境,觉得什么事情都要去往道德上去找原因。因为在鲁迅看来,国民性是社会问题的最主要的方面,所以他在《呐喊自序》中才强调要改变民众的精神。鲁迅之所以这么想,也确实有他的道理,因为当时辛亥革命已经改变了制度,但是在推翻专制之后,民众的思想没有任何改变,还是信仰专制。所以他看了这么多年的政治,研究了这么多年的国民,说到底,鲁迅看到的政治越坏,奴才就越多。这些奴才们对专制进行解释,对专制进行维护。就像我们之前讲《狂人日记》的时候话到的狂人哥哥,以亲人的名义压着自己的亲人,就像《药》中夏瑜的母亲,对烈士不理解,对烈士压迫。专制体制下奴才越多,鲁迅对国民性也就越失望。而鲁迅在对国民性的研究当中,不可避免地把中国的民族当成一个整体来研究,突出的是整体的这个国民性的共性,那忽视的是作为人、作为个体应有的个性。所以当鲁迅把它总结为一个整体,概括成一个典型,那就是孔乙己,就是狂人,就是我们以后要深入讲到的阿Q。《呐喊》的典型概括方法和写作方式,其实就是从共性当中发掘典型,典型当中抽象出人物。
所以鲁迅在这篇文章当中为什么说:“其间耳闻目睹的所谓国家大事,算起来也很不少;但在我心里,都不留什么痕迹,倘要我寻出这些事的影响来说,便只是增长了我的坏脾气,——老实说,便是教我一天比一天的看不起人”?看不起人说到底是因为他在突出共性,忽视个性,想当然地认为民众都是一样,具有同样的国民性。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当然看不起也看不到个体,而这件小事里出现的未免就让他感受到,所谓国民性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所以他在这样事情中感受到了新的希望。不过他也明白,这样的希望仍然只是渺小的,而且只是一个个例,所以他才用《一件小事》对这篇文章命名。最后他把这篇文章收进《呐喊》,是告诉我们除了分析社会、描述社会之外,还有一些真实的社会是不知道的,是需要我们亲自去走、亲自去看、亲自去理解的,是这个社会的希望。对于这篇文章来说,这个希望就是人力车夫代表的,人对人的爱。
所以当人力车夫把老太婆扶起的时候,鲁迅说:“我这时突然感到一种异样的感觉,觉得他满身灰尘的后影,刹时高大了,而且愈走愈大,须仰视才见。而且他对于我,渐渐的又几乎变成一种威压,甚而至于要榨出皮袍下面藏着的‘小’来。”所谓“大”,指的是人物形象的大,这个人力车夫可以放大成为一个典型,成为小说里记载的一个侧面,一个小说中的希望所在。过去我们认为这个“大”,单纯指的是道德上的大,车夫的道德比较高,“我”的道德比较低,我们要这么理解其实也没问题,但是我给你提供另一种思考的角度。
当“我”把一笔铜钱让警察转交了车夫之后,“我走着,一面想,几乎怕敢想到我自己。”怕想到的是以前对于人性的分析,对人性的洞察。“以前的事姑且搁起,这一大把铜元又是什么意思?奖他么?我还能裁判车夫么?我不能回答自己。”这个“奖”或者“裁判”,不是一个富人或者阔人对穷人的裁判,而是像鲁迅这样的观察者对于研究对象的裁判。“我”研究的对象本来在“我”看来是有问题的,都是恶的,结果现在在当中发觉了善。这个善显然应该肯定,但“我”却将这种肯定赋予了一种价值,就是车夫所拿到的钱。“我”真的有资格做评判吗?“我”自己的评判标准或者我评判的视角是不是有问题呢?这是鲁迅提出的思考。
所以“几年来的文治武力,在我早如幼小时候所读过的‘子曰诗云’一般,背不上半句了”,“我”在这几年对文治武力下的社会研究,跟过去的“子曰诗云”一样,都是一些总结性、概括性的东西,都是忽视个体、总结社会的东西,所以这才是说“我”觉得特别震撼的事情。“我”在这件小事当中就看到了自己未来研究社会的新希望,也看到了社会的希望,所以这才是:“独有这一件小事,却总是浮在我眼前,有时反更分明,教我惭愧”——对我之前所做的一切偏执的努力而惭愧。“催我自新”,让“我”更新自己的想法,“并且增长我的勇气和希望”,这个希望是《呐喊自序》中所提到的希望,这个希望也是对于自己,希望自己对于人性有更加温暖一些想法,也让“我”——这个“我”包括小说中的主角也包括鲁迅——对人性更加有希望,而不是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