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某”字作为自称的起源
(2012-11-26 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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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称代词特殊指代杂谈 |
分类: 语文杂评 |
明清小说中多以“某”字作为自称使用。使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某”前冠以姓氏用作谦称,例如《水浒传》第三回《赵员外重修文殊院鲁智深大闹五台山》:“赵员外道:‘若是留提辖在此,恐诚有些山高水低,教提辖怨恨,若不留提辖来,许多面皮都不好看。赵某却有个道理,教提辖万无一失,足可安身避难;只怕提辖不肯。’”这里赵员外对鲁智深自称“赵某”作为谦称;另一种是直接用作自称,如《三国演义》第一回《宴桃园豪杰三结义 斩黄巾英雄首立功》,张飞向刘备介绍自己:“某姓张名飞,字翼德。世居涿郡,颇有庄田,卖酒屠猪,专好结交天下豪杰。”
事实上,“某”字作为自称的使用至少在唐代就开始了。唐刘殐《隋唐嘉话》:“娄师德弟拜代州刺史,将行,谓之曰:‘吾以不才,位居宰相。汝今又得州牧。叨据过分,人所嫉也。将何以全先人发肤?’弟长跪曰:‘自今虽有唾某面者,某亦不敢言,但拭之而已。’”“某”便作为第一人称的代词。
在先秦时期的语言系统中,中原思想家的著作,如《孟子》、《韩非子》、《商君书》等皆以“我”、“吾”二字作为第一人称代词,南方吴楚思想家的著作,如《楚辞》等用的第一人称代词稍多,除“我”和“吾”之外,尚有“朕”和“余”等。按《尔雅》:“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朕、余、躬,身也。”邢昺释曰:“身即我也。”而在《尔雅》正文中并没有收录“某”字,可见在先秦传世的文献中并没有“某”字作为自称的用法。《尔雅注疏》引注《礼记·曲礼下》:“畛於鬼神,曰‘有某甫’。”这里的“某”只是名字的代称,并不作为第一人称的指示代词。
到了魏晋时期,佛经开始广泛传入中国。这时“某”字作为与“他人”或者“一切人”的对立开始出现在佛经之中。如西晋聂道真译《三曼陀跋陀罗菩萨经》中即有:“若他人起恶意向某,若有众兵,若某起慈心向他人。”“令一切人与某身等,诸所生处所可起意。”“令一切人与某身不离菩萨法。”“持是功德愿令一切人及某皆令得福。”等等。但这里的“某”字只是作为特殊指示性代词,如果认为是第一人称代词就未免过于牵强。
直到到了唐代,“某”字才作为自称广泛应用到笔记文章之中。除上文所引《隋唐嘉话》,再如《明皇杂录》卷上:“孙生曰:‘二君位皆至台辅,然房神器大宝合在掌握中,崔后合为杭州刺史,某虽不见,亦合蒙其恩惠。’”又东明观道士周彦云谓苏瑰曰:“成某志不过烦相君诸子:五郎文,六郎书,七郎致石。”都是“某”字作为自称使用的例子。
关于“某”字由普通代词到特殊指代再到第一人称代词的演化原因,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四“称某”条言:
经传称某有三义。《书·金滕》:“惟尔元孙某”,史讳其君,不敢名也。《春秋·宣公六年·公羊传》:“于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传失其名也。《礼记·曲礼》:“内事日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仪礼·士冠礼》:“某有子某”,《论语》:“某在斯,某在斯”,通言之也。
“失传其名”以及“通言之”都只是一般指示,符合第一人称代词发展的只有第一条,亦即是避讳。这一用法至后世尚有,如沈括《乙卯入国奏请》:“皇帝又云:‘此处地土,某曾亲到来。’”自秦以后,君王或自称为“朕”,或自称其名。这里用“某”,应是皇帝自称其名而史家不敢称之而已。所以吕叔湘《近代汉语指代词》中认为“某”字是“文字上的替代被后人误会”应该是不无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