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广西林业厅对环保组织“中国绿发会”一份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并责令该厅重新作出答复。
事情缘起于2017年8月,广西执法查获34只被走私的穿山甲。其中33只是活体,移交广西林业厅,随后有消息称,因救助技术等原因,33只穿山甲有大量死亡。就此问题,绿发会于今年3月要求广西林业厅公开前述穿山甲救护情况、存活状况等信息。广西林业厅作出回复,提及被救护的30多只穿山甲检出高致病病毒及其死亡情况;要求中国绿发会不对外传播相关信息或将该回复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之后中国绿发会再次申请公开以下信息:对穿山甲进行检验的机构名称;高致病病毒的检验报告等材料;走私入境的穿山甲大多携带有高致病病毒,病毒名称、危害、致病级别;“不得向外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的法律依据。广西林业厅回函称,相关申请属于咨询性质,非政府信息,并建议绿发会“向中国科学院咨询”。
穿山甲走私和非法食用,向来是舆论高度关注的问题:毕竟,穿山甲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广西执法部门查获几十走私穿山甲,无疑是一宗不折不扣的大案。
正因如此,在事后救助中,穿山甲大量死亡引起外界议论纷纷。按理说,对这些受关注的公共事件,广西林业厅理当主动向外界公开相关信息,召开专门的新闻发布会作出说明。但结果却是,不仅主动信息公开不见踪影,人家环保组织找上门,广西林业厅的回答照样含混其辞。
在第一次回复中,广西林业厅要求,绿发会不对外传播相关信息或将该回复信息用于其他用途。这是个奇怪的要求:穿山甲死亡信息,难道有什么“敏感”的,对外传播会造成什么负面影响?穿山甲死亡信息,既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又无关个人隐私,既然可以让绿发会知晓,为何不允许对外传播?
在第二次回复中,广西林业厅把穿山甲检验等信息定义为咨询性质,因此拒绝公开,这同样站不住脚。无论是对穿山甲进行检验的机构名称,还是高致病病毒的检验报告,这都是林业厅在救助几十只穿山甲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林业厅也留有相关记录。这样的“过程信息”显然属于政府信息,当地林业厅没有理由不公开。明明手中有这样的信息,却让公益环保组织找中国科学院,也有踢皮球之嫌。
一个简单的信息公开申请,拖了一年多,竟然没有一个明确答案,两次回复还躲躲闪闪,这显然不该是政府部门回应社会关切的应有之态。
不光是广西林业厅,现实中,部分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上设置障碍的现象并不罕见,这使得一些环保公益行动举步维艰。
就此事来看,穿山甲被救助后“大量死亡”的原因,确实不该成谜。如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撤销广西林业厅的回复,请广西林业厅反思并改正之前的错误,给环保组织一个负责任的答复——这既是对广西林业厅之前做法的纠偏,更提醒地方相关部门主动、依法履职。这也应被更多地方、部门引以为鉴。
于平(媒体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