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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下午,江苏沭阳县法院法官周龙步行上班至法院大门附近时,遭男子开车撞倒和持刀连续刺戳,致其当场失血性休克。
据初步查明,行凶男子胡某曾因对法院关于其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长期上访并被当地公安机关两次行政拘留。目前,周龙法官已脱离生命危险。
这是近年来屡现的法官遭报复事件中的最新一例。中国法官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均发表声明,谴责暴力、呼吁保护法官的尊严和安全。
而这份呼吁并非多余:在广西退休法官傅明生遇害给社会带来的锥心之痛尚未平复时,这起恶性事件又在伤口上撒了把盐。作案者手段之凶残、心智之猖獗,无异于对法治底线的直接践踏。而要慰籍正义,必须对其依法从严惩治。
现实中,很多基层法官常处于社会矛盾冲突的一线,面临的职业风险和人身危险,远比一般公职人员要高。新旧秩序观念的摩擦碰撞、不同利益诉求的缠斗博弈,经常得一股脑涌向法院,依靠法院的一纸裁判去定纷止争。
有个常识是,几乎每份裁判中都存在不被支持的一方,很多诉讼行为也都存在风险,法官即便在实体上、程序上以及后续释法工作上能做到位,也未必能达到让原、被告胜败皆服的理想状态。
每次承受暴力伤害的,或许都只是某一位法官,但这绝非一个人的不幸。如果法官行使职权,还要掂量可能的人身风险,如果裁判和执行不能免于暴力的威胁,那么个人安全将取代公平正义成为法官履职的首要追求,司法作为社会最后一道正义防线,也面临被“暴力即公理”法则攻陷的危险。
近年来,国家层面在制度法规层面给予法官的保护,也在强化。不论是“两办”2016年7月出台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还是最高法出台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等,都在强调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权利。
但这些文件仍侧重于对工作时间、工作区域的安全保护,而下班之后才是法官安全风险最大的时段,近期多名法官遇袭,也都发生在下班之后或者上下班的途中。由于危险在绝大多数时候处于潜伏和不确定状态,派人对法官进行全天候贴身保护,很难做到。
但防微杜渐,严惩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法官的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也尽量将诉讼未了的纠纷导入法治路径,实现更独立的依法裁决,而非让法官作为风险的末梢承受者。
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关乎司法权威与法治尊严。法官作为法治正义的捍卫者,不应成为诉讼风险主要承担者。而保障其履职安全,也该有更多切实举措。
邓学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