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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发:环境信息不公开导致一些受害者败诉

(2009-05-24 23:41:33)
标签:

杂谈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images/epaper/20090523/4771242999383435.jpg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著名环境维权专家,曾参与多起环境维权诉讼,多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新京报:你因为做环境诉讼而知名,实际工作中,有没有遇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难题?

  王灿发:做案子的时候经常遇到这个问题。

  当我去要求环保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时候,他们的负责人经常会说这是企业的事情,我们没有义务给你提供。比如在法庭上我需要企业污染的证据,这主要涉及环保部门日常对企业污染数据的检测。我向环保局要这些环评报告的时候,他们一般是不提供的。

  我还需要可以为我所用的材料,就是对企业的处罚决定书,一般来讲,如果环保局处罚了企业,说明企业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了污染,但就是这些处罚决定书,环保部门也不愿意提供。这就使得为老百姓的维权遇到很多困难。

  新京报:有没有想着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他们施加压力?

  王灿发:有。其中一个比较大的案子,就是状告上海市宝钢集团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当事人要求环保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被拒绝。当事人以《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为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向法院提出诉讼。

  新京报:结果怎么样?

  王灿发:法院仍裁定原告败诉,理由仍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由企业来提供的,应该向企业而不是政府部门申请。

  其实,环境影响报告是政府部门审批的,审批决定应该是一个公开的行政行为,为何会进行行政许可,至少应该有一个附件补充,这部分是必须要公开的。

  新京报:类似的环境信息不公开的情况多不多?对你的环境维权诉讼影响有多大?

  王灿发:政府的信息不公开,使得我的一些案件没法进行下去,还直接导致一些案件的败诉。我们的案子有三分之一多比例的败诉,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关的污染证据。因为老百姓自己是很难去监测的,污染发生后,往往都是几个月或几年后才打官司,这时的环境已经不是原先的状况了。

  比如内蒙古金峰铜业有限公司,企业的排放物有二氧化硫,导致附近农民的果树全死了。我们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公开金峰铜业污染物监测报告的申请书,结果被直接打回。最后的结果,就是很难在法庭上胜诉。

  还有环境健康受害的案件,很多都是败诉的。比如吉首市刘德胜诉吉首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案,因为农业机械管理局在居民的一个院子里连续20年喷漆,结果导致这个院子里的十多个人都得了癌症。老百姓反映之后,环保部门也去做了检测,但最后还是不提供检测报告。最后虽然经过了最高检察院的抗诉,由湖南省高院审理,结果还是判当事人败诉。

  还有福建屏南县1721人诉蓉屏化工厂污染案,当地民众取了样品到环保局检测,结果发现污染物浓度较高,检测报告就以保密为由被压下了。这还是老百姓自己拿钱委托的检测。屏南这个案件最后部分成功,在2005年被评为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是因为其污染的后果太厉害了。

  新京报:出现这么多信息公开不畅通的事情,有没有立法上的原因?

  王灿发:关于信息公开,我们规定了很多条款和内容,但一两个条款就可以把这些有用的条款给否了。

  比如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能公开,这点本身没错。但谁有权来规定这些“秘密”,现在的法律规定还是太模糊。现在的情况是,一个部门一个什么处,就可以在文件上写上“秘密”,就会让你没法查询。也就是说,“秘密”订立的程序不严谨。

  像我跟污染企业打交道的时候,要求它们提供自己排放的污染物,这也成了它们的秘密。所以说,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应该列出具体范围,否则就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装。在国外,很少存在可以用一个抽象条款作为信息公开豁免的依据。

  本报记者 张传文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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