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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2020-07-23 10:01:19)
标签:

365

财经

股票

分类: 风险控制
近几年来,由于民间金融逐渐慢慢的放开,不法分子也趁水摸鱼,干起了不法勾当——非法集资。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点有以下三点: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投资者不慎参与了非法集资,到最后落得亏损累累,甚至是血本无归,有的投资者多年积蓄和养老金化为乌有;有的投资者因参与非法集资而负债累累,更有疯狂的不法分子甚至忽悠岁数较大的老年人卖掉自己唯一住房或者是通过抵押自己唯一的住房给银行获得资金参与他们的非法集资,真的是丧心病狂。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为了让投资者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今天我们通过下面两个案例来具体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具体形式与真面目。
案例一:利用房地产项目非法集资
浙江丽水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季文华等人在仅有极少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取得丽水市区的两块土地使用权,注册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在股东本人并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使用集资款和借款多次更名和增资,并隐瞒公司亏损真相,通过竞买土地、媒体虚假宣传等方式,造成其公司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并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等手段,以开发房地产为由,采取个人出具借条,由银泰房地产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担保,以15‰至90‰的月利率,在浙江丽水等地大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计集资额高达55.69亿元人民币,集资款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到期本金、支付高息和购置个人财产及挥霍等,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55.69亿元的浙江丽水“银泰房产集资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将主犯季文华改判为死缓;核准维持对其他涉案人员的一审判决。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二:以生态农业及股权投资为诱
2010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英霞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焦英霞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焦英霞是英霞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在全省以“企业+基地+农户”和“农户土地参股”集约化、规模化定单农业模式,先后注册登记多家公司及子公司,利用媒体,大肆宣扬其经营业绩并制作骗局。该公司非法吸存时间长达6年,2009年3月22日,她被公安机关逮捕。仅哈尔滨市受骗群众就达6502人,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2.12亿元。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以上两个案例说的是非法集资最典型的两个形式,其中还有很多形式我们在下一期再进行披露,最后忠告各位投资者,一定要远离非法集资,一旦不慎掉入非法集资的“坑”,要及时撤离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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