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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她怎么也想不到,探母之路却成了她的不归路。来宁波仅10天,她竟被生母李某及其男友残忍杀害。
昨天下午,李某、周某被警方从云南押回宁波,并前往案发现场指认。【新闻来源:东南商报】
新闻链接:http://daily.cnnb.com.cn/dnsb/html/2012-08/21/content_513304.htm
我之前关注过当今城镇中的有那么一群特殊人群,他们在暑假时是一群“小候鸟”,来到一个陌生城市与父母短暂相聚,暑假过后,则成了“留守儿童”,回到爷爷奶奶的身边。在他们身边潜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溺水、堕落、摔伤、走失和撞车等意外事故发生。详见博文《“小候鸟”的安危谁来护航》。
但这次令我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只“小候鸟”折翼探亲路,不是死于那些安全事故,而是死于她的亲娘,是她的母亲嫌她是生活累赘伙同男友将其闷死,并抛尸。
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母亲竟然对自己的亲生女儿痛下此手,这是人性的沦丧,还是道德的泯灭,这一切让人很不解!!!
但仔细想想,你说,小女孩的死,和这个社会没有半点责任,显然不是,这个社会难逃其咎。有些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的外来务工人员,被现在飞涨的物价压得喘不过气来,他们的生存环境令人堪忧,他们的生活没有半点保障,他们处在陌生的城市里受人排挤,遭人唾弃。这是社会暴露出来的问题,他们对底层百姓生活关心的欠缺,没有创造适宜的生存环境。同时,如今这个社会宣扬拜金,崇尚物质,使人性被扭曲,价值观迷失。这就是这个社会亏欠这个孩子的。
虽社会有不尽如意的一面,但不能把责任全都推给社会。小女孩的死也有父母不幸的婚姻造就的。如果,李某的婚姻幸福,家庭和睦,琳琳没有遭遇父母婚变,她还会被寄养在姑姑家吗,还会成为“拖油瓶”吗,还会最终魂断他乡吗?显然不会。
纵是社会和家庭都有错过,但小女孩的亲生母亲也不能对自己的女儿痛下此手。
小女孩最终是死于她的亲生母亲之手,是母亲让她的生命嘎然而止,是母亲让这么y幼小的生命之花早早凋零!母亲是罪魁祸首。
其实,她根本不配“母亲”二字,虎毒不食子,她连禽兽都不如。在我们的印象中,母亲的形象是不管多么贫穷,不管多么艰辛,都会选择和孩子生死在一起,不管发生什么危难,都会誓死捍卫孩子的生命,保护弱小的生命。
父母离婚是孩子最大的不幸,对孩子的成长极极不利。李某应该借母女短暂团聚的机会,对孩子的亏欠好好补偿一下,但琳琳的到来并没有给她带来欢乐,而是焦躁和忧虑,甚至还有些厌恶,更谈不上补偿了。她只因与现男友两人收入微薄,日子过得十分拮据,只因琳琳妨碍了她与新欢的生活。李某和周某商量后,将琳琳带到了离住处约10分钟车程的通途西路塘东桥下。他们采用捂嘴等手段将其杀害,并将女儿的尸体和随身衣物装入编织袋沉入河中。随后,两人便离开宁波回到老家云南玉溪。
这对男女,你们俩扪心自问一下:琳琳的出现真得是妨碍了你俩的生活吗?是她使你们的生活不堪到没能力给她一口饭的境地?何况琳琳是来暂住的!
而且李某杀死女儿后,当警方到达嫌犯藏身处时,李某和周某正若无其事地参加亲人的婚礼。可以看出她没有半点悔恨,没有半点心痛,杀死自己女儿如同碾死一只蚂蚁那样坦然,显然她早已丧失人性,丧失对生命的敬畏,无视道德的谴责,践踏法律的威严。
琳琳,才8岁的小生命悄然逝去,悲哀、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