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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张显微博的对话

(2011-06-29 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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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另,根据张显教授的微博,知道药方亲属已经委托兰和律师,如果张显教授不无端的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或污蔑或对案件事实进行扭曲,我将会尊重兰律师的工作,尽量的不再发表言论。

  • 回复@西安张显:对待罪犯是相信法律的严惩的,你如果开始喊这样的口号,确实会让人相信你的素质。你喊的是严查部队蛀虫,你喊的是药家有几套房,你喊的是药家住的是几百平方米的富人楼。真可惜,药家不是你想象中的富人。你错了。 //@西安张显:对待罪犯我是相信法律的会严惩的,与我个人情感无关。

  • 回复@西安张显:另外,根据你的微博,知道兰律师已经代理药方,你有什么事可以去解释。 //@西安张显:就看对社会的影响是正还是负,自己感觉吧 //@路钢律师:你说杀人犯家属不能有发言人,杀人犯家属也是罪犯吗?他们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了吗?谁是婊子呢?想立什么牌坊呢?他们说判刑冤了吗?在哪里说?

    @西安张显:天下真是无奇不有了,杀人犯家属竟也搞起了官方发言人,跟希特勒同志有得一拼啊,真是不知礼义廉耻!典型的当婊子还想立牌坊,腐蚀毒害社会。正什么视听,正残忍的杀别人八刀还有理、还觉得判死很冤、还嫌杀得不过瘾的视听吗?谎唐! 原文转发(171)|原文评论(7)

  • 回复@西安张显:我对判决有什么想法与你无关,你无权过问。你有什么权利来质问我,难道就因为你是个教授吗?我告诉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就我的内心想法有表达的权利,也有埋藏于心的权利。 //@西安张显:路刚律师:是不是你对法院的判决有质疑?是不是你认为外界因素影响了判决?

    @西安张显:妄想利用一些说法来迷惑人们的视线,这个阴谋难道大家都是傻子吗? 原文转发(46)|原文评论(3)

  • 回复@西安张显:我不感觉到他们家属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我反而认为他们勇敢的送儿子去自首并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被别人无端造谣,他们没有去当面伦理,反而是理性的依法委托律师重新澄清并依法维权是一种理性的表现,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其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西安张显:天下真是无奇不有了,杀人犯家属竟也搞起了官方发言人,跟希特勒同志有得一拼啊,真是不知礼义廉耻!典型的当婊子还想立牌坊,腐蚀毒害社会。正什么视听,正残忍的杀别人八刀还有理、还觉得判死很冤、还嫌杀得不过瘾的视听吗?谎唐! 原文转发(171)|原文评论(7)

  • 回复@西安张显:围观就可以胡说嘛? //@西安张显:围观也可以发表看法的。

  • 回复@西安张显:提出官方发言人有什么问题吗?他们的政治权利丧失了吗?你说你平生第一次看到,你以为你是谁,你连一个行使正常委托权的事情都没有见过,只能说明你的孤陋寡闻。药为自己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你也考虑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吧。敢做就敢为。还是考虑考虑去跟兰律师如何解释吧。

    @西安张显:在张妙被杀后,王辉和张平选没有找你药庆卫要妻子和女儿,药庆卫的儿子依法被判死刑后,开始疯狂地对被害人的代理人张显进行人身攻击,太不可思议了,简直是反了,杀人还有理了!代理人出于人性的考虑,鉴于药家当前的处境,对于网上的谣言持容忍的态度,还以为我们软弱可欺,太嚣张了,岂有此理。 原文转发(208)|原文评论(16)

  • 和解本身就是法庭审理阶段的法定程序,依据法律规定道歉请求谅解会是陷阱吗?是骗了你们的钱吗?是骗过去谩骂你们吗?或是伤害你们吗?都没有,就是道歉。这是陷阱吗?依据法律程序请求谅解也是陷阱吗?到底将被害方陷到什么程度?胡说。一派胡言。

  • 你说道歉存在陷阱,到底是什么陷阱?被害人父亲是经过双方律师在场才到场的,在场的记者也是一直同情被害方,为被害方报道案件,并寻找法律援助律师的记者。到底是个什么陷阱,请你明示。下跪道歉属实,你为什么不承认?你为什么要故意编造袖口藏两万的事实?当场除下跪道歉以外能有什么阴谋?

    @西安张显:儿子杀人后128天不见面,不道歉,不赔偿,声称走法律程序,且那次见面还是发生在一审开庭前6天(原定于3月3日开庭,张平选是在2月25日第一次见到药家鑫父母),而且这次见面还设有陷阱(一审庭审路刚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答:虽然药家鑫父母没有出庭,但有诚意,已经给对方下跪了。) 原文转发(88)|原文评论(2)

  • 对刑事侦查案件在一定时间内是不能公开的,必须保密,没有必要再重复。再说,药已经承担法律责任。次行为跟你编造他父母的财产以及是否部队蛀虫有什么关系?司法程序中的行为岂能按照媒体报道去办?本案的媒体报道有多少是属实的,多少不真实,恐怕你也不清楚。

  • 想迷惑什么?有什么阴谋?澄清事实就是阴谋?那你前一阵的行为如何定性?

    @西安张显:妄想利用一些说法来迷惑人们的视线,这个阴谋难道大家都是傻子吗? 原文转发(46)|原文评论(3)

  • 值得关注。//@星光se7en:这件事同样值得您关注,张教授的行为也是对中国刑辩律师的一次巨大侮辱.同样也是漠视法律的一次典型,他把药家鑫的死叫做"巨大的、值得欢庆的胜利",其言行不可饶恕//@路钢律师:通过张教授的微博,知道兰律师已经依法代理,此事自有兰律师去处理。我将关注北海律师案.

    @西安张显:在张妙被杀后,王辉和张平选没有找你药庆卫要妻子和女儿,药庆卫的儿子依法被判死刑后,开始疯狂地对被害人的代理人张显进行人身攻击,太不可思议了,简直是反了,杀人还有理了!代理人出于人性的考虑,鉴于药家当前的处境,对于网上的谣言持容忍的态度,还以为我们软弱可欺,太嚣张了,岂有此理。 原文转发(208)|原文评论(16)

  • 回复@阿黛拉看世界:没想明白。 //@阿黛拉看世界:这个人是假代理真法盲。一切全凭感觉,只是费解那个二审原告方的王律师怎么也不对他普法一下反倒也在那里煽风点火。被害人在案件调查期间是不能告知细节的常识怎么也不普及一下。换句话说药家鑫其实在那128天时间里不知道他杀的女人叫什么。

    @西安张显:为什么出事128天后不与张妙家人联系,连做人的起码常识都没有,目前的做法也令人费解和匪夷所思,就是因为缺乏人性! 原文转发(160)|原文评论(8)

  • 通过张教授的微博,知道兰律师已经依法代理,此事自有兰律师去处理。我将关注北海律师案。//@星光se7en:和张显理论不通,必须通过其他手段让他明白道理

    @西安张显:在张妙被杀后,王辉和张平选没有找你药庆卫要妻子和女儿,药庆卫的儿子依法被判死刑后,开始疯狂地对被害人的代理人张显进行人身攻击,太不可思议了,简直是反了,杀人还有理了!代理人出于人性的考虑,鉴于药家当前的处境,对于网上的谣言持容忍的态度,还以为我们软弱可欺,太嚣张了,岂有此理。 原文转发(208)|原文评论(16)

  • 现在谁是邪恶?谁对你进行打击报复?难道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也叫打击报复?有点法律观念吧,张大教授。

    @西安张显:本人将绝对不会向邪恶低头的,想利用一些不择手段的做法进行打击报复行为,我将一战到底!惩恶扬善是我中华民族的美德,企图用一些诬告来制造些歪门邪道,在我这里不会有市场的。 原文转发(58)|原文评论(2)

  • 药家父母真的对你进行人身攻击了吗?他们描黑你了吗?他们虚构事实给你造谣了吗?什么叫对你进行人身攻击了呢?你在本案中对各个部门进行投诉质疑,你软弱可欺吗?药家父母两次额头挨着地,跪在被害人亲属的面前,真的嚣张吗?

    @西安张显:在张妙被杀后,王辉和张平选没有找你药庆卫要妻子和女儿,药庆卫的儿子依法被判死刑后,开始疯狂地对被害人的代理人张显进行人身攻击,太不可思议了,简直是反了,杀人还有理了!代理人出于人性的考虑,鉴于药家当前的处境,对于网上的谣言持容忍的态度,还以为我们软弱可欺,太嚣张了,岂有此理。 原文转发(208)|原文评论(16)

  • 你说杀人犯家属不能有发言人,杀人犯家属也是罪犯吗?他们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了吗?谁是婊子呢?想立什么牌坊呢?他们说判刑冤了吗?在哪里说?

    @西安张显:天下真是无奇不有了,杀人犯家属竟也搞起了官方发言人,跟希特勒同志有得一拼啊,真是不知礼义廉耻!典型的当婊子还想立牌坊,腐蚀毒害社会。正什么视听,正残忍的杀别人八刀还有理、还觉得判死很冤、还嫌杀得不过瘾的视听吗?谎唐! 原文转发(171)|原文评论(7)

  • 你说的药家想花钱买命吗?难道通过足额的赔偿,得到你的谅解不是法律规定吗?难道给你们赔偿是违法的吗?

  • 你说的杀人有理了,药家父母杀人了吗?难道他儿子没有为杀人承担责任吗?你说的杀人有理是什么意思呢?

    @西安张显:在张妙被杀后,王辉和张平选没有找你药庆卫要妻子和女儿,药庆卫的儿子依法被判死刑后,开始疯狂地对被害人的代理人张显进行人身攻击,太不可思议了,简直是反了,杀人还有理了!代理人出于人性的考虑,鉴于药家当前的处境,对于网上的谣言持容忍的态度,还以为我们软弱可欺,太嚣张了,岂有此理。 原文转发(208)|原文评论(16)

  • 你说对目前做法费解。我来给你上一堂课。确实药家鑫犯罪了,其已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但是不代表别人就可以对被告人的亲属任意进行诽谤和造谣,甚至侮辱。这才是做人最起码的常识。儿子犯罪,父母依法澄清事实和通过法律途径正当维权的权利仍然存在。这就是法律观念。有什么可费解的。

    @西安张显:为什么出事128天后不与张妙家人联系,连做人的起码常识都没有,目前的做法也令人费解和匪夷所思,就是因为缺乏人性! 原文转发(160)|原文评论(8)

  • 你说的做人起码的常识,说的好。确实,药家亲属在知道犯罪的第一时间将被告人送去投案自首。作为父母该做的做到了。这难道不是做人的常识?虽然药家倾尽全力的赔偿没有达到50万。但严格从法律上讲,亲属赔偿属于代赔关系,你无权指责。还有你作为教授,应充满怜悯之心,案件已经执行,你该住嘴了。

  • 还有张显,你是一审开庭前一天才作为案件代理人的,在侦查、起诉、审判之前你根本就不是案件代理人,你根本就无权参与本案,所有和解和道歉也没有必要通过你进行。你即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代理人,你不要错误的认为未通过你就是没有接触和商谈过。你真的是教授吗?

  • 一般案件从拘留到逮捕,被告人亲属所收到的只有拘留通知和逮捕通知,起诉审判,均不会收到起诉书和判决书。药家在不知道案情和被害人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接触。你难道让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违规将案情及侦查结果详细的告知被告人亲属吗?

  • 张显,你还好意思提128天,从刑法实施以来,除了明显的邻里纠纷以及被害和被告双方熟识以来,从来没有见过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会将案件的细节和被害方及被告方双方的情况对双方进行详细的透漏和告知。被告方亲属根本就不知道情况。

    @西安张显:为什么出事128天后不与张妙家人联系,连做人的起码常识都没有,目前的做法也令人费解和匪夷所思,就是因为缺乏人性! 原文转发(160)|原文评论(8)

  • 回复@偶像杨昌济-黄金海滩:支持,法律问题必须法庭内解决,且应杜绝相关部门再关注; //@偶像杨昌济-黄金海滩:为中国法制的进步和昌明,希望能修订法律,增加制裁煽动舆论干扰司法审判的法律规定,于此同时,确立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审理期间不得与外界舆论有联系,以免未审就形成主观判断!

    @梅律师xa:是,他罔顾事实而到处散发的谎言加大了本就生活在怨怼中的百姓对官富的仇恨,特别是很多媒体在对他说的很多事实不加核实就报道的做法又无限放大了这种恨,加之网络上的汹汹言论,似乎“民意”形成了。但法院就该听这种“民意”吗?老百姓因为不知法律的具体规定而发表意见甚至是过激点的言论可以理解。 原文转发(33)|原文评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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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显教授水平高,正义,认为只有将被告人判死才会实现正义;理性,平和,不会跳着脚说话;正直,诚实,心地善良,有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从来不虚构事实;化解矛盾,和谐社会的功臣。使两家的矛盾和谐的彻底解决了。//@刘智伟湖南长沙:人家就算业务水平不行和你的人品不行也不是一回事,你这个傻逼

    @西安张显:告诉大家:还没有开战,我发现兰和律师的业务水平也就是路刚第二了,因为我是公民诉讼代理人,在他的微博中竟然将公民代理人与律师混为一谈,太欠缺职业素养了。我在微博中一直在强调我的身份是教师而不是律师,看来他也没有好好地阅读我的微博,药庆卫又找来了一个玩概念不敬业的大忽悠律师。 原文转发(223)|原文评论(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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