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控烟建议已经得到广电总局的采纳
(2011-02-28 2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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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针对当前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过多的状况,我在2008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对“有烟镜头”的长度和频率设定限制,“超限作品”取消其参与各项评奖资格。理由是眼下热播的影视作品中除武侠片外,大多都有吸烟镜头:警匪片中的公安局长、刑侦队长大多以“嗜烟者”形象出现,有些电视剧中的主人公甚至“烟不离手”。这些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影响非常大,大量吸烟镜头即使不会直接诱导他们吸烟,也会让他们对吸烟这种不良嗜好不加排斥,从而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我在建议中说,在影视作品严格控制吸烟镜头势在必行。国家有关部门应对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做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有效分类分级管理,应在“有烟镜头”的频率和长度上有严格限制。各级审查机构对滥用吸烟形象的影视作品,应责令修改后播映;对吸烟镜头超限的影视作品,应取消其参与各种评奖的资格。此外,有关影视作品的海报、片花宣传中应严格限制吸烟形象;在影视作品的宣传片中加播控烟的公益宣传广告;鼓励编剧、导演、演员不以吸烟作为塑造人物的手段。
值得高兴的是,2011年2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细化了控制电影和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要求,其中严禁烟草植入广告和未成年人吸烟情节。此外,广电总局宣布,该通知公布之日起,2009年 9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制定的《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关于严格控制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废止。这已是广电总局近年第四次下发“控烟令”,规范细节最为明确,力度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