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篇•道家的“自然之性”与儒家的“伦理之性”:中国性观念溯源
(2012-06-27 16:29:22)
标签:
杂谈 |
分类: 性文化 |
中华文化一脉相承。虽然历史经历了几千年的变迁,社会也处于中西方文化的交融,但中国传统文化仍深深地根植在中国人的心中。即使是今天的国人,虽然面对着舶来文化的浸染,但褪不去的底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灵魂,这个灵魂闪耀着古圣贤智慧的光辉。在中华几千年的思想史中,先秦的智者始终令后学景仰,诸子百家的思想为中华传统文化之源,惠及后世,而儒道之学为最。“性”乃人之本性,性的自然结构与生理功能中外并无显著差别,但对性的态度却深深地却烙上了民族与文化的印迹。本篇就想从儒道的思想中,寻中国性观念之源。
1 道家的“自然之性”
1.1清静无为与道法自然
什么是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分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二十五章),老子提出了“道”这个概念,把“道”看成是世界的本源。“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老子》二十一章),这些话听起来神秘莫测,晦涩难懂,但细品之却极有道理。老子认为道是物又不是物,不是物还是物,是物又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不是物却又是构成有形有象之物的精微,是实在之物,这让我的联想起辩证唯物论中“物质”的概念。“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老子》十六章),这种抽象的“道”又是自然之规律,这种具有规律性的道是世界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因此,世上的万事万物皆有“道”,皆为“道”之所生。很自然地,作为人类本能的性,也是道之所生。
怎样才能掌握这个“道”呢?原则只有一条,“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法自然”便成了智者的最高境界。王弼解释说“法自然”就是一切从自然出发,按自然本性办事,“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老子注》二十九章),这里的自然是自然之性,是自然变化的规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当人们走出愚昧,努力地抛弃自然神之后,自然界的不解之谜仍让人费解,自然力量的无情仍让人感到畏惧。当人们没有真正地认识自然事物的时候,巧妙地顺应自然是一种最明智的选择,因为顺应自然往往就是在不经意之间按规律办事。老子是个智者,在那个年代,法自然的提出是一种科学态度。
怎样才能“法自然”呢?既然“物无妄然,必由其理”(《周易略例·明象》),“物皆自然,天使物然”(《齐物论注》),“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余,损益将可加焉”(《周易·损卦象注》),人们必须从自然之性发,一切顺从自然,不能有丝毫的违背,“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老子注》二十九章)。在老子看来,只有“无为”,才能“法自然”。
怎样才能做到真正的“无为”呢?老子用一句话来总结,即“致虚极,守静笃”(《老子》十六章),不要让纷繁复杂的社会扰乱我们的心志,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认识更加准确。要想做到这样,必须“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才能“见素抱朴”(《老子》十九章),这种“无为”绝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不乱做,是遵守客观规律,“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二十二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这样的不争、无为是利用自然之理,为自然之事,所以才能达到“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老子》三十七章),“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即遵守并利用自然规律,则不仅能正确地认识世界,而且还能顺利地改造世界。
1.2道法自然与自然之性
性是自然界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老子》六章)。人们对能产生生命的性是一团迷雾,认为性行为蕴含着神秘的自然魔力,因此,对性的态度也是“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老子注》二十九章),于是“无为”的观念也成了性观念的主宰内容。老子曰:“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老子》十章)认为婴儿思想单纯,所欲不多,是无为之最,也是修身养性者追求的最理想境界。老子自己努力地去追求淡泊、恬静,“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老子》二十章),因为“含德之厚,比于赤子。……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老子》五十五章),象婴儿一样,元气纯厚和谐,无性观念与性要求而阴茎却常常勃起,终日哭喊而不疲劳,说明“无为”可以使精气旺盛。这预示着另一个方面即纵欲过度,要耗竭精气,因此老子反对纵欲。但是,老子绝不是个禁欲主义者,因为“无为”并不是最终目的,“无不为”才是老子所追求的。只有象婴儿一样清静节欲,才能通晓“玄牝”,才能掌握作为“天地根”的“玄牝之门”。这种对性的态度并非保守,而是不要违背自然规律而已,“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五十五章),即通过和谐(“和”)的方式去掌握和利用规律(“常”),这才叫明智(“明”)。
2 儒家的“伦理之性”
2.1“中庸”与宽容的性观念
早在《周易·系辞下》中就有:“天地絪緼,万事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此观念将性行为看成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性、生殖是万物生生不息的源泉。孟子的话最直白,“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性行为与吃饭一样是人的本性,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礼记·礼运》中也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性是人的基本欲望,满足欲望是应该的,“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荀子·正名》),性是自然的事情,情是性的本质的体现,欲是情的反应。认为欲望是可以通过追求而得到的,情欲是必不可免的。既然认为情欲是可能得到的,就要设法去追求。这种对情欲的追求,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贫贱之人与高贵之人一样皆有这个权利。可见,儒家的性观念是极为宽容的。
怎样去满足性欲呢?二个字即可概括,即“中庸”。中庸又是什么?曾子解释道:“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即不要太过,又不要不及,并且将此之道坚持下去而不改变,这才是中庸。中庸重在“中”字,“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性的需求和性的感受,以及人的喜怒哀乐的一切感情一定要符合节度,这既是天下最普遍的根本所在,又是天下最普遍的通行原则。达到了这种“中和”境界,天地便可以各安其位,万物才能生长发育。但是,中庸却是难以把握的,“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中庸》),其原因是“知者过之,愚者不及”,“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因此认为“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中庸》),因为君子经常保持中和的状态,而小人则往往肆无忌惮。当然,君子的中庸之道其涵义广泛而又深奥,是难以达到的,“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以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中庸》),即使是圣人也有其不懂、做不到的事情。因此,人是可以犯错误的,但只要改正,即可宽恕,“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中庸》),不为中庸者,虽可以宽恕其改过,而不能容忍其不悔。
2.2“礼”与理性的性规范
当然,儒家对性的宽容是有条件的,儒家绝不主张纵欲。对于性,即提倡,又给以规范,这就形成了儒家对性的一贯态度——节欲勿乱。“所欲虽不可近,求者尤近尽;欲者虽不可去,所求不可得,虑者欲节求也”(《荀子·正名》),性是人之本性,是人们所追求的,无论贵贱,皆可为之。但是,富贵之人,因条件优越可能在合理的情况下,使性欲尽量得到满足,即使没有完全满足,也应知足,不要越“礼”而为;贫贱之人,其性要求也是合理的,不应抑制,因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性欲,那就要考虑节制,否则就会“非礼”。
人的行为,必须在“礼”的约束下进行,“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仁”的最高境界,即“克已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孔子认为西周以来的典章、制度、规矩、仪节等礼是尽善尽美的。让人们守“礼”,孔子不主张用暴政,而是采用攻心之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耻”(《论语·为政》),光用行政命令,杀戮刑罚,只能暂时生效,还不能使民从心理上不反抗,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才可以使民“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使民众心服口服。性行为当然也应遵循“礼”这个准则,儒家对性并没有极端压抑,而是“道之以德”,只要是遵守礼法的性行为皆可提倡,并且认为是美好的。孔子曾说男子“十有六而精通,然后能化,……女子……十有四而化。一阳一阴,奇偶相配,然后道合化成”(《孔子家语·本命解》),鲁哀公对此提出异议,“男子十六通精,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人矣。而《礼》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解释道“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孔子家语·本命解》)。只要《礼》允许,就可以为之,因此说“故圣人因时以偶合男女,穷天数之极,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农桑起,婚礼而杀于此”(《孔子家语·本命解》),圣人为性行为做了合于礼的规范,应遵守中庸,即不要太过,不要纵欲以乱纲常,又不要不及,不要禁欲,否则使“忠、孝、结、义”成为不全的原则。这种规范是理性的。
3 “自然之性”与“伦理之性”的传承及嬗变
3.1后世道家及道教对“自然之性”的两种引申
老子提出的“道法自然”是可取的,但是,由于其语言的玄妙,后世道家、道教等对其进行了二种引申,一是强调无欲,二是强调纵欲。
庄子说:“夫天下之所以尊者,富贵寿善也;所乐者,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声也;所下者,贫贱夭恶也;所苦者,身不得安逸,口不得厚味,形不得美服,目不得好色,耳不得音声。若不得者,则大忧以惧,其为形也,亦愚哉!”(《庄子·至乐》)庄子批评了那些因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不满意的人,认为他们是愚蠢的。“今俗之所为与其乐,吾又未知乐之果邪?果不乐邪?吾观夫俗之所乐,举群趣者,誙誙然如将不得已,而皆曰乐者,吾未之乐也,亦未之不乐也。……吾以无为诚乐矣,又俗之所大苦也”(《庄子·至乐》),庄子鄙视世俗之乐,认为真正的快乐是清净无为,是不追求任何快乐,即所谓“至乐无乐”(《庄子·至乐》)。后世道教的寡欲再度极端了这种思想,《西升经》即对“欲”持严厉的批评态度,《为道章》中称:“欲者,凶害之根;无者,天地之原。莫知其根,莫知其原。圣人者,去欲入无,以辅其身也。”可见从寡欲变成去欲,欲为万恶之首,故后世道士、道姑出家修行。
战国初期的杨朱却主张纵欲,他的理论核心是“为我”。他认为欲望本身是一种自然之理,顺乎自然,顺乎人性就应去满足欲望,主张“全性保真”,因而重视“贵生”、“乐生”,认为这种“任情极性”才是正常生活,他要求“丰屋、美服、厚味、皎色,有此四者,何求于外”。认为人生苦短,如果不及时纵欲享乐,则悔之晚矣。而不论贵、贱、愚、智,在死神面前一律平等。另一个纵欲观念来自道教房中术。道教一开始就把老子奉为始祖,把《道德经》的若干内容作为信条,神仙不死是道教哲学的中心范畴,道教以个人为本位,追求个体生命的永恒性,并从成仙不死之目的出发,解决人生问题,积极探索自然界奥秘。道教认为,精、气、神为人生“三宝”,精足则气充,气充则神旺。如果人能时常保持精足、气充和神旺的状态,必然健康,乃至长生;反之,不断耗损精、气、神,必罹病夭亡。道教认为阴阳合和、男女媾精与人健康关系密切。守住精气,不使之过度耗泻,以“还精补脑”,成了道教房中术的基本思想;男女之精可以相互吸取,因此采阴补阳,采阳补阴,成了房中术的基本内容。因此重视性行为,并以此作为“精”的来源,这种在守精前提下的纵欲,成了某些道士达到长生不死的重要方式。于是,“御女益多”(《养性延命录》)、“御童女”(《玉房秘诀》)等纵欲观念便产生了。早期道教及其房中术主张纵欲,这种思想对魏晋乃至隋唐时期人的性观念产生了久远的影响。
3.2理学对“伦理之性”的发挥
宋明时期,理学达到了鼎盛。理学的核心是儒家伦理思想,而理学又吸取道家有关宇宙生成、万物化生观念和佛教的思辨哲学、人性论,以精致的唯心主义将儒家伦理思想发挥至极,其特点是“存天理、灭人欲”,在性观念上,极力主张戒色戒欲。
理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理是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程颢和程颐将理作为世界万物的本体,也作为自己哲学的最高范畴。首先,认为理是天下万物要遵循而不可违反的规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永恒存在,“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二程遗书》卷二),这个理早已先于事物而存在。第二,认为理推之四海而皆准,即一物有一物之理,而一物之理又是万物之理,“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同上),“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之而四海皆准”(《二程遗书》卷五)。第三,理既包括自然之理,又包括孝、悌、忠、信等社会之理,理在于用精神世界支配物质世界,更重要的是把自然世界道德化,“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之间,皆是理”(《二程遗书》卷十九)。
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应该“存天理、灭人欲”。二程提出“性即是理”(《二程遗书》卷十八)的命题,“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二程遗书》卷十八)。同样一个理,在天就叫命,万物皆不能违抗,具有绝对权威;在人世就叫义,其合乎纲常伦理;在个人就叫性,体现了人的品质。首先,认为人性有两面,一面是善,一面是恶,“生之谓性。……人生气禀,理有善恶,……有自幼而善,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二程遗书》卷一),认为善恶是天生的,皆为天资禀赋而来。第二,认为人性善恶中,恶更易被外物所累,多由“情欲”所使,认为欲望是万恶之源,所以提出去除欲望,“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人虽有意于为善,亦是非礼,无人欲即皆天理”(《二程遗书》卷十五),将天理与人的欲望对立起来,“甚矣,欲之害人也。人为不善,欲诱之也,诱之而不知,则至于灭天理而不知反,故目则欲色,耳则欲声,鼻则欲香,口则欲味,体则欲安,此皆有以使之也,然则何以窒其欲?曰,思而已矣,觉莫要于思,唯思为能窒欲”(《二程粹言》卷二)。朱熹与二程的观点一样,认为人的本性中有一个先天的至善的“道心”,与此同时,又有一个与生命俱来的先天的恶的并易受形气之私影响的“人心”。“只是人之一心,合道理底是天理,徇情欲的是人欲”(《朱子语类》卷七八),二程说“灭私欲,则天理明矣”(《二程遗书》卷二四),而朱熹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朱子语类》卷十三)。孟子曾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孟子》),在人类诸多欲望之中,性欲是最为重要的,而在理学看来,是最应灭去的。所以,有人问程颐:有孤独的寡妇,家境贫穷,无依无托,就要饿死了,可以再嫁吗?他回答道:“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二程遗书》卷二十二),可见在二程看来,与理相比生命并不重要。在宋明以后,理学对我国的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对性的观念上,极力主张戒色戒欲。我们今天所批判的“封建思想”并非原本的儒家观念,而是被理学家修改过的儒学,即理学。
道家的“自然之性”与儒家的“伦理之性”乃中国性观念之源。春秋战国以后,虽然不同时代、不同的地域对性的态度不尽相同,但就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而言,不同的性观念中大都能找到这两种思想的影子。即使在今天,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道家的“崇尚自然”与儒家的“伦理道德”也深深地根植于国人的观念里,表达在国人的行为中。重要的是,“自然之性”与“伦理之性”并不矛盾,二者的交融,不仅是中国传统性观念的基本内容,而且也是中国现代性观念的重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