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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商代是血缘婚

(2009-04-11 17: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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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性文化

第十篇•商代是血缘婚

    我对商代甲古文的婚姻考证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此确定夫妻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家庭的基础。关于婚姻形成的发展历史,目前学术界认为是:蒙昧时代为初级阶段,正在形成中的原始人类,其两性关系处于杂乱状态,没有习俗规定的限制。在原始群体内,异性之间都可以有性交关系,同时也可能存在短时期的成对配偶。旧石器时代早期,我国的元谋人、蓝田人和北京人时代即实行血缘婚,可能是传说中的伏羲与女娲时代。到了旧石器时代中、晚期,我国原始社会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即我国的大荔人、马坝人、丁村人、柳江人、左镇人、山顶洞人、河套人时代,此时婚姻形式有所发展,血缘集团向小分化,一个集团的男子与另一个集团的女子通婚,婚姻即由血缘内婚变成了族外群婚。到了中石器时代至新石器时代早期,母系氏族社会繁荣,即我国的沙苑文化、河姆渡文化、仰韶文化时期,族外群婚逐渐小群体化,由一群男子到一个母系集团变成一个男子到一个母系家族,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结为配偶的婚姻,即对偶婚形成,族外婚及对偶婚可能是传说中的“圣人无父”的时期。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金石并用时代,即父系氏族的确立,男子在经济生活中占居主导地位,一夫一妻制开始产生。这种婚姻的产生,人们性爱观的变化,其实质上是私有制即父系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的,妻子也作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从属于男性。所谓一夫一妻,仅是指女性一夫,而男性可以多妻 [20][21]

    关于这种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制的产生,从传说中我们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史记·三皇本记》记载:“尧乃赐舜纟希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瞽叟尚复欲杀之,使舜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扌干而下去,得不死。后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急。’象与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即娥黄、女英)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与父母。’”这里提到尧以二女娥黄和女英嫁给舜为妻,舜的父亲是瞽叟,舜母死后瞽叟又娶后妻生象。舜的同父异母的弟弟象与父亲瞽叟多次谋害舜,象认为自己已经将舜杀死了,便娶了舜的妻妾。这个传说表明,尧舜时期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家庭已经存在,其理由有二,一是性行为的对象是固定的,如舜与尧之二女,舜的父亲瞽叟与舜母和象母,要想改变性行为对象,往往要等对方死去;二是妻妾与家中的其它财产一样,可以被继承。到了夏代,也有收继婚的记载。《史记》索隐引《括地志》云:“夏桀无道,汤放之鸣条;三年而死,其子女熏鬻妻桀之众妻。”夏桀被流放,死后自己的妻妾由儿子继娶,可见这种妻妾的意义也与财产相同了。

    那么,一夫一妻(一夫多妻)的婚姻到底始于何时?目前学术界公认的观点,即始于新石器时代后期至金石并用的父系氏族时代是否正确?传说中始于尧舜时代又是否可靠?我们将从殷商时期甲骨文的研究中找到答案:

    对父辈的称呼有:父甲、父乙、父丁、父戊、父卯、父已、父庚、父辛等。

    对母亲及母辈的称呼有:母甲、母乙、母丁、母戊、母卯、母已、母庚、母辛、母壬、母癸;妣甲、妣乙、妣丁、妣戊、妣卯、妣已、妣庚、妣辛、妣壬、妣癸等。

    对兄弟的称呼有:兄丁、兄戊、兄卯、兄已、兄庚、兄辛、兄壬、兄癸等。

    对祖母的称呼有:高妣丙、高妣庚等。

    对祖父的称呼有:祖甲、祖乙、祖丁、祖戊、祖卯、祖已、祖庚、祖辛、祖壬、祖卯、祖亥等[22]

    从上述甲骨文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商代的婚姻尚处于血缘婚及族外婚的形式,部落内部按辈分划分性级,具体的父子关系是不明确的。母亲却有“母”与“妣”之分,在“母”中,又有甲、乙等多位,可见这些“母”包括生母,但可能是集体哺育后代的反映,而妣则是对与母亲一辈没有哺育关系之女性的称呼。长幼辈之间应无婚媾,辈份相当的人可以通婚。同辈份的男子和女子同居一处,所以下一辈份对上一辈份通称父或母(妣),对再上一辈通称祖或高妣,而同辈通称兄。孙晓认为这是商代婚姻形式的倒退,“从甲骨卜辞上看,商人是比较落后的部落民族,起初远远不如夏人。商人早期的婚姻形式还保留着旧的血亲和族外婚的形式”[23]。甲骨文大都是殷商之文字,记载的是盘庚在位之后的事,商代至商盘庚共有19位帝王,而商代共30帝600年,可见甲骨所记载的是商中后期的事。婚姻形式的改变,又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成的,所以我可以断定,几乎整个商代都是以血缘婚及族外婚为主体形式的婚姻。

    “一夫一妻制以经济条件为其础,是私有制战胜原始公有制的产物。它的起源揭示了自己的本质。它不是男女个人性爱的结果,而是权衡利害的婚姻,在家庭中,丈夫是统治者,可以奴役女性,……妻子可以被继承,是丈夫的财产,甚至是仆人或奴隶”[20],这是对西方一夫一妻制的推断,我国的学者们并将此结论用于我国历史,认为一夫一妻制早在新石器时代末(五帝之前)即开始了。那么我国商代的婚姻是否如此呢?我们看一看甲骨文中对女性之祭的记载:

    特祭高妣的:

    “癸未贞其  卜卜于高妣丙”(《书契》卷一、三十三)

    “贞之于高妣庚。”(《书契》卷三十六)

    特祭妣的:

    “丁西卜□妣乙以羊。”(《戬寿堂》)

    “乙亥□卜来已洒羊妣已。”(《书契》卷八、十三)

    “于妣庚。”(《书契》卷一、四十三)

    “于妣壬。”(《书契》卷一、三十八)

    特祭母的:

    “于母己小牢用三。”(《书契》卷三十八)

    “庚申卜王贞其又于母辛十日。”(《戬寿堂》)

    “贞酒母登。”(《戬寿堂》)

     等等。

    从这些文字中可以看出,商代对女性十分恭敬,女性并非地位低下。因此我认为,商代并不是西方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女性也并非是男性的奴隶,可以说,尧舜及夏代家庭的传说,是后人按照自己的生活塑造的,是传说的创造者生存时代(应为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缩影,不足做为根据。从商代又看不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证据,那么,夏代的传说自然是不可信的。《魏书·高祖记》中有:“淳风行于上古,礼化用乎近叶。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这里的一族之婚显然指的是血缘。所以认为夏殷一直是以血缘婚为主体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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