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我们众筹去杭州互联网法院附近开餐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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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最高法院管辖异议 |
分类: 知识产权 |
中国司法界近期的两件大事,终于让我发现了一个商机:在杭州互联网法院附近开餐馆………………..
事件一: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了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
此后,浙江省高院发布“浙高法(2017)70号”文,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7年5月1日起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以下五类涉网一审民事案件:1.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4.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网络著作权纠纷。
事件二:在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最高法院明确表示,不能以网络购物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案号:(2016)最高法民辖终107号]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新百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VS 广东马内尔服饰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中,明确表示,在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不能以原告网络购物的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
在最高院出此裁定之前,在知产侵权案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原告通常都进行网络购物,一则进行证据保全,二则以网购货物收货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最高院的(2016)最高法民辖终107号裁定一出,知产侵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管辖最靠谱的就是被告所在地了。
杭州作为淘宝大本营所在地,网络购物、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本就繁多,原告为了不去涉嫌侵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通常会同时起诉淘宝,这样会有比现在更多的案件去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
知产案件的一个特点是证据多,代理律师通常需要用行李箱驮运行李,从机场和火车站出来去法院,拖着一箱证据,下午 13:45开庭,如果法院附近有个餐馆,生意必然兴隆。
所以,亲,我们开餐馆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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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律师正式法律意见
本文作者
陈利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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