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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核心专利数量的重要性

(2014-04-24 16:03:27)
标签:

专利申请

专利侵权

上市公司

华为

专利许可

分类: 知识产权

20141月,证监会重启新股发行,已经过会的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迈柯”)被终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现在正值剩余30家已过会企业补2013年年报的窗口期,这次斯迈柯的终止审查IPO,或许与此有很大关系,去年的业绩也许不理想。我们检索了斯迈柯的专利申请数量,发现截止201312月该公司仅仅申请了5件发明专利,其中2件发明专利申请被核准授权,另外3件发明专利申请日期均在201312月,目前尚处于审查过程中。对此,我们是否有合理理由怀疑,斯迈柯拥有的专利数量之少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斯迈柯在重金属制造业中的技术竞争力不够。

证监会在审核拟上市企业时,必然要求该拟上市企业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即拟上市企业应该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当下,商业竞争更多是核心技术的竞争。企业的核心技术并不必然申请为专利(也可以是以技术秘密的形态存在),但就普遍情况而言,企业申请专利特别是核心专利数量的多少确实意味着该企业在某一领域的技术竞争力的高低。

核心专利的数量多少意味着企业创新能力的高低,也代表着企业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处于何位置;同时核心专利数量的多少,代表着企业在行业竞争中是处于主动维权还是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专利布局正日益成为产业布局的重要工具。在这方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一直是中国企业的典范。

华为作为一家中国的民营企业,在专利侵权诉讼成为商业竞争主要手段的当下,能将其产品和服务遍布世界各地,华为的底气正来自于其自身强大的专利布局现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连续多年以来,华为不仅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数量位居前列,在全球专利申请公司(人)排名榜上,也是名列前茅。凭着这种技术优势,华为在商业竞争具有更为主动的地位。

华为在两年前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投诉,称美国专利授权公司InterDigital要求其支付3G移动手机专利的“利用”费用。如果欧盟委员会支持华为的诉求,InterDigital将被处以高达其收入10%的罚金。事后,华为和InterDigital就其双方之间的专利许可纠纷达成了和解。也就意味着华为向InterDigital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的减少。华为有底气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投诉,一方面是因为华为充分理解欧盟反垄断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基于华为自身雄厚的专利技术基础,具有应付InterDigital起诉华为专利侵权的抗辩方案。

虽然华为并非是创业板范围内的企业,但商业竞争往往具有同质性,华为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值得创业板上市公司借鉴。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重视公司自身知识产权,尤其是要注意将技术创新转化为专利申请,在充分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公司在行业内的专利布局,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取得商业竞争优势。

值得关注的是,与斯迈柯同期过会并成功上市的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意电气”)在专利申请上的变化。在上市(2012321日)之前,云意电气总共申请了7件发明专利,上市后云意电气明显加快了发明专利的申请,截止20138月,云意电气已经申请了发明专利32件,即在其上市后的1年半内,云意电气新增发明专利申请25件。固然可能是因公司上市使得云意电气有更多资金科用于研发投入,但这也足以说明云意电气对技术创新转化为专利申请的重要性的进一步认识。

同样是创业板企业,斯迈柯失败和云意电气成功的原因,固然并非仅仅是核心专利数量多少的不同,但其核心专利数量的不同正好折射出两者不同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是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

 

 

上海大邦   陈利亚律师

联系电话:13148148199

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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