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推广造成不正当竞争时搜索引擎的责任
(2013-03-05 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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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诚实信用商标侵权搜索引擎关键字竞价排名 |
分类: 知识产权 |
关键字推广造成不正当竞争时搜索引擎的责任
——同样的案件在朝阳法院与海淀法院有截然不同的判决
朝阳法院的案例:
北京伊尔美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进行关键字推广时,将同业内“史三八美容院”的“史三八”设置为推广关键字,使得欲了解史三八美容院有关信息的消费者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史三八”三字时,却找到了伊美尔美容院的网站的链接。关于该案件经朝阳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伊美尔公司、百度时代公司共同赔偿北京史三八医疗美容医院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案件起诉前,史三八美容院起诉前曾向百度网讯公司投诉过,百度时代公司及时将伊美尔美容院提交的关键词“史三八”做了下线处理。
朝阳法院认为:尽管“竞价排名服务”从技术上讲是搜索服务,但“竞价排名服务”作为一种互联网增值服务,能直接为经营者带来商业利益,同时也已经在搜索结果中加入了人工干预因素,因此这种服务不能完全等同于搜索引擎网站进行的自然搜索。
尽管百度时代公司与伊美尔美容院签合同时,百度时代公司审查了伊美尔美容院的营业执照等基本情况,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但是,就百度时代公司在其搜索引擎网站上公示的“通用条款”[i](见附件)中明确的条款而言并未全面准确履行。该条款约定只有百度时代公司审查通过关键词后方提供服务,且对黄赌毒以及侵犯他人版权等权利的关键词也履行审查义务。这就是说,百度时代公司自己承诺了其负有审查关键词是否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但本案中,百度时代公司却称其对侵犯一般商标权及字号的情况无能力审查,这与其承诺相悖。由于百度时代公司并未尽到其自己承诺的义务,致使与伊美尔美容院无关的“史三八”一词能作为伊美尔美容院的关键词予以使用。因此,百度时代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帮助了伊美尔美容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与伊美尔美容院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海淀法院的案例:
对于搜索引擎的合理注意义务,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竞价排名服务商对于用户所选择使用的关键词并不负有全面、主动、事先审查的义务。在搜索引擎接到诉状后已经停止为广月堂公司提供涉案竞价排名服务后,对于广禾堂要求搜索引擎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i] “百度竞价排名服务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百度时代公司审核通过客户提交的关键词后方提供服务,百度时代公司有权修改客户提交的与其网页和信息内容不相关的关键词信息,百度时代公司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者骚扰、侵犯他人版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反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网站,对客户提交的全部关键词予以下线。双方同意在双方对第三方有依据指控客户关键词或客户网站内容侵权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现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百度时代公司可以暂时将该关键词下线,停止该关键词“百度竞价排名服务”。百度搜索引擎网站上也公示有该“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