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不妥协,美国没了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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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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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也有爹吗?
有,一共三个。
第一个,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手稿
1776年7月4日通过
确立了美国精神
开始了她的独立
这是美国的
精神之父
7月4日也被定为建国日
第二个,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
1777年11月15日通过
1781年3月1日全面生效
确定了美国国名
开始了她的联合
这是美国的
教父
从此她被称为
美利坚合众国
United State of America
第三个,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宣传
1787年9月17日签署
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
从此
美国有了联邦政府
美利坚人有了美国公民的概念
合众国成为完整和实在的国家
这是美国的
生父
也是美国人世俗的圣经
没错,正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
但,第三个“爹”却差点就胎死腹中。
鼓捣出《联邦宪法》的,是制宪会议。
参加会议的,是12个State的代表。
State现在翻译为州,其实并不准确。
因为它们相对独立,都有各自的宪法和政府。
联合起来,则叫联邦。
所以准确的译法,应该是邦而不是州。
当时的邦有13个。
但是罗德岛始终不肯派代表来。
只有12个State代表参加的会议也开得并不顺利。先是有人迟到,后是有人早退,纽约代表团则分崩离析。反对派愤而退场,只留下失去了表决权的汉密尔顿一人孤军奋战。
就这样,从5月25日到9月17日,驴齐马不齐,锣齐鼓不齐的这帮人,总算弄出了个说得过去的文件。
没想到,却有三位代表拒绝签字。
他们是:
爱德蒙·伦道夫
(Edmund Randolph)
弗吉尼亚代表
制宪会议发起人之一
乔治·梅森
(George Mason)
弗吉尼亚代表
权利法案之父
艾尔布里奇·格里
(Elbridge Gerry)
马萨诸塞代表
美国革命先驱
不难看出,这三位的声望地位都举足轻重。
他们不肯签字,那可如何是好?
本杰明·富兰克林 Benjamin Franklin
富兰克林站了起来。
由于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富兰克林不能久站,便请他的同事詹姆斯·威尔逊代为宣读发言稿。在这篇深情而智慧的讲稿中,他表达了以下意见:
首先他承认,对这部宪法的若干部分,自己到现在也仍然不能同意,但没有把握说永远不会同意。同时他也怀疑,无论召开多少次会议,也未必能制定一部更好的宪法。因为每个代表固然会带来自己的智慧,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他的偏见。我们能指望有完美无缺的成果吗?
相反,活了这么大年纪,他深知没有人能够一贯正确。因此年纪越大,越倾向于怀疑自己的判断,更尊重别人的意见。富兰克林说,的确,大多数人都以为自己拥有全部的真理,凡是与他意见不同的就认为是谬误。这种自以为是曾经被一位法国太太表现得极为自然。她在与妹妹发生争执时说: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妹妹,可是我从来也没有遇到过永远正确的人,除了我自己。
因此富兰克林说,先生们,从这种感觉出发,我同意这部宪法,连同它所有的瑕疵,如果它们确实是瑕疵的话。我也建议诸位借此机会略为怀疑一下自己的一贯正确,宣布取得一致,以便将我们的思想和努力转向安邦治国。
很遗憾,富兰克林没能说服那三个人。
不过,其他三十九名代表都签字了,包括会议主席乔治·华盛顿,也包括曾经宣布不会签字的威廉·布朗特和反对意见颇多的古文诺·莫里斯。
詹姆斯·威尔逊
(James Wilson)
宾夕法尼亚代表
威廉·布朗特
(William Blount)
北卡罗来纳代表
古文诺·莫里斯
(Gouverneur Morris)
宾夕法尼亚代表
会后,代表们在城市饭店共进晚餐。
难产的宪法终于诞生。
美国也从邦联变成了联邦。
富兰克林则给我们留下了以下启示: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
也没有一贯正确。
现在不能同意的,
未必永远不会同意。
如果有目前达到的最佳方案,
那就连同它的瑕疵一并接受。
这是明智的选择。
最后几名代表签字的时候,富兰克林深邃的目光看着会议主席椅背上的太阳图案,对身边人说:我一直不清楚自己面对的究竟是旭日还是落日。现在终于有幸知道,它是在升起,而非落下。
但,这是艰难的日出。
别的不说,单是表决,就有569次。
这得有多少不同意见,又得有多少次妥协?
那么,他们为什么又能把事情办成了?
因为这些人都是现实主义者。
理想是有的,但不宏伟。
主张也有的,但不绝对。
不宏伟,就能务实。
不绝对,就好商量。
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有三个基本共识:
制宪会议不能一事无成;
国家不能分裂,变成一盘散沙;
联合和统一不能通过战争,只能谈判。
这就是代表们的最大公约数。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
如果能找到最大公约数,
妥协就是明智的。
如果还能推动文明的进步,
那它就还是伟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