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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处理学术不端不是学校的私事

(2013-02-05 1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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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随笔文摘

包括我们暨南大学也有教授作弊,名教授作弊的现象也有。老师拿学生的论文作为自己的专题发表,至今两年没有处理,甚至有高校校长的博士论文也是抄袭别人的,这样下去广东的大学会坏掉。日前,在2013年在粤工作院士迎春座谈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暨南大学原校长刘人怀痛批当前高校作弊现象。对此,暨大校方昨日就此事作出书面回应,称经多方调查后证实,刘人怀提及的名教授,不存在作弊行为。(新快报 24日)

   

    一起高校涉嫌名教授的学术不端事件,以这样的方式呈现在公众视野,实在耐人寻味。如果老校长在座谈会上不提及,这件事是不是就永远不被公众知晓?该校校方是否也不会就此向公众做出交待?

   

    学术是社会公器,学术不端处理决不是学校和当事人的私事,因此必须进行公开处理。这是基本的学术规范。最近,哈佛大学宣布,勒令60名去年5月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休学,剩下涉嫌作弊的65名学生一半留校察看,另一半得到赦免。这起在我国根本算不上什么作弊的事件——据哈佛校刊报道,上学期期末有一门课程采取了可带回家完成的开卷考试模式,提交答卷的学生超过250人,结果教研人员在批卷时发现不少学生答卷有雷同内容,有交流答案或剽窃他人之嫌。——却被哈佛校方和舆论称之为哈佛最大的“学术丑闻”,学校从一开始起,就对此没有任何遮掩,表示要严肃调查,之后根据调查结果,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而反观暨南大学对教授涉嫌“剽窃”的处理,却没有向公众公开过。这也就使这起学术不端事件的调查,存在是否公正的问题。而就是眼下学校的回应,也难以消除疑虑,回应称,“在由暨南大学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委员、知识产权专家调查的基础上,2012年上半年,该校召开学术委员会,对此事作了通报。”“201211月,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专家听证会,会议先后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完整陈述,并就有关问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听证会意见和校外专家鉴定认为,专著不存在剽窃行为,建议以协商方式消除误解。”“事后学校已就事件的处理结果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作了汇报。”这显示学校对此进行了调查,也进行了听证,但是,相关的专家委员会由哪些专家组成?是否独立?校外鉴定专家是由谁找的,是学校学术委员会还是行政部门?既然专著不存在“剽窃”,为何还要以协商方式消除误解?处理结果为何只向上级汇报,而没有向学校师生公开?

 

 记得2007年年底,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过复旦大学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 向全校师生通报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三起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这引起复旦全校师生和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处理学校学术不端的规范方式。可遗憾的是,这是迄今为止仅有的孤例,高校对学术不端的处理,还是采取秘而不宣的方式。要是暨南大学此前能在学校的官网主动发布对此事的通告,情形就完全不一样。

 

这或许是“出于”保护学校的声誉,但其实是适得其反。一所大学发生学术不端丑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像哈佛这起事件,在全世界范围内闹得沸沸扬扬,但这并没有伤害哈佛的声誉,学校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度重视,为这所古老的学府赢得了尊重,相反,学校对学术不端事件遮遮掩掩,对涉嫌学术不端事件者百般保护,则会助长学术不端风气,真正让大学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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