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界娱乐界的不公平
(2009-06-21 1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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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今天看电视,中央电视3台的“欢乐中国行”。有点感触。
主持人董卿在介绍一位年轻表演者的时候说她是一位“歌唱家”。而在介绍其他表演者的时候,大多是用“歌手”。
不公平啊!!!!!
为什么同是唱歌的,区别就这么大呢?
“歌唱家”再怎么说也是一个“家”,这是对一个歌者的肯定!能被称之为“家”,一定要在此方面有一定的建树。我不否认,这些所谓的“家”有一定的能力或是别的什么,让别人称之为“家”。但是这些“家”到底做了些什么?我们可能都知道,那些从事艺术表演的所谓的“家”都是在从事一些民俗等等风格的创作,他们只把那些东西称之为艺术。甚至有些“家”鄙视那些从事普通的娱乐工作的从业人。这是为什么?
为什么都是从事音乐娱乐事业的人,差别就那么的大呢?
我不知道,为什么流行音乐的歌手不能称之为歌唱家。在我看老,无论是演唱民俗歌曲还是通俗歌曲,他们同样是表演者,只是艺术的表演方式不同罢了。无论是美声歌曲还是流行歌曲,都是音乐,只是艺术的方式风格不同罢了。为什么流行歌手就不能称之为“歌唱家”?
我不怎么喜欢民俗歌曲,但有些还是喜欢的,比如汤灿的《幸福万年长》……我喜欢流行歌曲,但也有不喜欢的,比如周杰伦的快歌……
人们的喜好不会都相同,我想喜欢那些民俗风格的人应该大多都是上了年纪的人,他们的审美观点跟我们相差不一点点的大。难道所谓的艺术只能是那些老的东西,或许我的表达能力有限,不能很好的解释现在的那些表演艺术。
现在有许多的奖项,MTV音乐盛典……多不胜数,我也没有看见那些“歌唱家”有哪一个在那些地方拿过奖。
同样的,许多不是为流行音乐设置的奖项,那些“歌唱家”拿到了。只是奖项的领域不同。
难道非要从事那些不是年轻人喜欢的艺术风格的人才容易拿到“家”这样的称谓?
有些风格的艺术注定与“家”这样的称谓无缘?
这些不公平的现象,真是让人心寒啊!
艺术,到底什么是艺术,艺术家,怎样的人才能称为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