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今天看电视,中央电视3台的“欢乐中国行”。有点感触。
主持人董卿在介绍一位年轻表演者的时候说她是一位“歌唱家”。而在介绍其他表演者的时候,大多是用“歌手”。
不公平啊!!!!!
为什么同是唱歌的,区别就这么大呢?
“歌唱家”再怎么说也是一个“家”,这是对一个歌者的肯定!能被称之为“家”,一定要在此方面有一定的建树。我不否认,这些所谓的“家”有一定的能力或是别的什么,让别人称之为“家”。但是这些“家”到底做了些什么?我们可能都知道,那些从事艺术表演的所谓的“家”都是在从事一些民俗等等风格的创作,他们只把那些东西称之为艺术。甚至有些“家”鄙视那些从事普通的娱乐工作的从业人。这是为什么?
为什么都是从事音乐娱乐事业的人,差别就那么的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