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法律关系的“名”与“实”
(2020-09-11 2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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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法律关系名与实租赁委托 |
分类: 法律杂谈 |
近期,长租公寓经营公司多地爆雷。诸多亲朋好友亦来咨询,有的是房东,有的是房客。归纳他们的问题。房东问“是否有权收回房屋,止损”,可否“换锁”“断水断电”赶房客?(其中一个房东要求断电,电力公司不许)。房客问“已经交了租金,可否在租约内一直住下去?”,“如果房东来赶,该如何应付?可否正当防卫”。
不仅如此,房东与房客一直关注网络上法律见解,并找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观点。譬如,房东认为,房东与长租公司是租赁关系,长租公司与房客是转租关系,在租赁关系解除的情况下,转租失去合同基础,房东可以收回房屋,房客的损失可向长租公司追索。房客则认为,房东与长租公司是委托合同关系,长租公司是(间接)代理房东与房客签约,故房客的租赁合同约束房东,房客可以一直住满,房东的损失应向长租公司追索(意思是房客的钱已经交给长租公司,等于交给了房东)。
房东与房客各执一词,而处理纠纷的各地司法所、派出所则是大打太极,对法律关系不予表态,或对房东房客作出不同的表态,反正拖下去,拖到租期满了,也就没事了。
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要清晰地辨别法律关系,其次还要清晰界定损失,长租公司骗的到底是谁的钱?
第一、
第二、
譬如,长租公司向房东年租金6万租进(长租公司已支付给房东2万,尚欠4万)。以年租金4万租出(房客交了4万,已住半年)。此时(房客即交付房屋给房东),则房客损失2万,房东损失2万(实际出租半年,应收租金3万实收1万)。长租公司实际诈骗总额是4万(2万是得手的现款,还有2万是房屋实际使用价值)——以上是简单算法,其实给长租公寓房东的价格是虚高的,给房客的价格是虚低的,真正的损失还要按照实际市场价来(有差价),有的算了。
所以说,诈骗金额还挺复杂的,要分开计算。上述的案例,假如房客一直住下去,则房客没有损失,都是房东的损失了(6万)。假如房东在签约后就收房,则房东没啥损失,都是房客的损失了(4万)。这个损失的计算界线点,就是房东的实际收房日。
从上可知,房东是可以收房的,但要给房客合理的时间。对于被骗的损失,双方协商承担为宜。现实中,面对复杂的计算,加上维稳,各地办案机关拖着不办,不正面给出解决方案,原因就在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