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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要清廉

(2020-09-05 20:31:33)
标签:

包头

检察官

受贿

法律人

清廉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看到包头稀土开发区检察官李书耀落马的消息,颇觉法律人要清廉,不仅公检法要廉洁,律师(包括实习律师)也不能要额外之财。巴尔扎克说过,每一笔巨大的财富背后都隐藏着罪恶。

 

李书耀案,如一张完整的司法图。李书耀是王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承办检察官,办案期间,结识为王某某辩护的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孙某(非本案辩护律师,只是同所,是个离职法官)。经孙某牵线搭桥,嫌犯家属通过孙某送钱30万给李书耀,孙某中途截留10万。后来王某某被逮捕,李书耀退回所收的20万,又被孙某据为己有。

 

这个案件中,嫌犯及其家属不简单,一方面行贿给检察官,一方面又请律师辩护,见行贿目的没有达到,又予以告发。律师与检察官都是其棋子也。而孙某是两头吃,更是无德,盗亦有道也做不到。李书耀见事不成,予以退钱,亦是迟矣,被抓到把柄,应声落马,而该受贿款一分也不敢用过,肚肠悔青。

 

谚曰,律师最大的敌人是(本方)当事人。律师辩护,尤其是介入涉黑案件,务必要独立自主辩护,对当事人报以超然的同情,但决不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想想,当事人在当地经营多年,与律师也只是一纸文书的金钱聘请关系,这点关系会随时会因利益而变化。如果律师执业中稍有不慎,则很容易反被当事人所利用。李庄当年在重庆辩护,被当事人反咬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所以,律师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辩护,就如医生竭尽全力抢救病人,但是医生是不能让病人开药方的,律师亦是,在专业范围内,律师自主决定,而在法律之外的事非律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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