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王振华朋友案的疑点
(2020-08-12 15: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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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内幕交易王振华处罚疑点 |
分类: 法律杂谈 |
在证监会网站上,看到对孙求生的〔202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丰富,看点很多。孙求生,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是王振华朋友。
处罚书的主要内容是:“ 2019年7月1日中午,王振华在新城控股办公室,约孙求生商量应对因涉及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同日13点左右,民警4人到新城控股大厦17楼,王振华的秘书出来接待。司机告知秘书,王振华大约要一个半小时后回来。当孙求生再次回到新城控股17楼时,遇到了民警并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晚上孙求生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7月3日,家属收到王振华的刑事拘留通知书,7月4日该消息披露。
“孙求生”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6,209元;“钱某娟”(孙求生之妻)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8,365元,避损金额合计654,335.56元。孙求生的上述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被没违法所得654,335.56元,并处以1,308,671.12元的罚款。”
通篇读下来,尚有不解之处。
第一、孙求生的角色。王振华预知要出事,找个上海本地朋友商量一下,人之常情。从处罚书来看,王振华与孙求生两个人商量后,就分开了。之后,民警来了。孙求生遇到民警就被带到派出所询问,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逻辑不通的是,孙求生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也不是本案的证人,怎么会去派出所询问,究竟询问什么呢?民警是如何来的,时间上那么紧凑?从人情世故上说,孙应该是一个代理人的角色。
第二、关于内幕消息的获悉。王振华是新城老总,卷入刑事案件,新城股价会下跌,此乃常识。但法律上所惩罚的,一般是非法获取内幕消息行为,譬如说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而本案的内幕消息,是王振华找孙求生商量时告知的,属于被动获悉。孙求生是老练商人,一旦知情,就抛出了。以人性而言,此时可以期待他坚决持有股票不抛吗?
第三、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案发经过的说明。办案的都知道,每个案件都有案发经过,譬如是举报的、自首的还是其他证据线索发现的,但本案没有。那么证监会又是何以知道此事的呢?是王振华供述的,还是通过账户监控后上面调查的,或者其他线索而获悉的,不得而知。
证监会的文书主要是从行政处罚角度出发的,无暇顾及其他方面,但无意中透露了不少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