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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处罚带路人,不处罚踩踏人,不符合比例原则

(2020-07-10 11:37:09)
标签:

丹霞地貌

踩踏

处罚

法律

平等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一位名叫“冒险雷探长”的网友,带领一个外国女孩,进入“禁止入内”的龙洲丹霞景区,随意行走攀爬丹霞地貌,引发网友关注。靖边县公安局认为,“雷探长”、视频中的乌克兰女子、摄影师3人在靖边丹霞景区地貌上行走未造成大的破坏,3人也认识到错误,决定对当天带领“雷探长”等人进入景区的村民处以行政拘留,“雷探长”、视频中的乌克兰女子、摄影师分别被处以批评教育,并在网络媒体上公开道歉。

这个处罚不合逻辑。带路的处罚怎么会重于踩踏的呢?或者说,踩踏的怎么会轻于带路的呢?显然违反常识。对于丹霞地貌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就是踩踏,带路只是踩踏的一个环节。所以这种处罚,不合比例原则,同时也给人以联想,是不是因为踩踏的是外国人就从宽处罚了?

实际上,两者应该一并处罚,如果对踩踏的批评教育,对于带路的也最多是批评教育了。或者说对于带路的行政拘留,对于踩踏的更加要行政拘留的了。还有网友指出,之所以处罚村民,因为村民社会地位低,而踩踏者的社会地位高。不知道真有此考虑?那是完全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了。总之,这个处罚不三不四,造成的社会影响不低于丹霞地貌被踩踏。真的不知道这些执法者是怎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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