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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关系案伤情鉴定律师 |
分类: 法律杂谈 |
看了媒体报道的广东广宁县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案,给人感觉法律碰到关系会拐弯,不直了。
案情如下: 2019年1月,梁某勇(广宁县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驾车与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逃逸。次日上午,梁被传唤到案,经检测酒精含量为零。3月18日,交警认定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程某群伤及颅脑,多次颅脑血肿清除手术,5月3日因“白血病”恶化死亡。8月,程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家属不服。9月,再次鉴定为重伤一级。9月22日,梁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审。期间,程的家属签署了谅解书(对签订谅解书的动机,家属解释为了让梁家继续垫补24万元的医疗费,“被迫”写下)。广宁县检察院12月4日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 鉴于梁某勇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子不太正常,疑点如下: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2020年5月10日,广宁县政府办称,梁某勇在事发8个月后被刑拘,一是事发后为了方便肇事者去筹钱医治伤者,二是等伤情的司法鉴定结果出来,综合考量后警方采取刑拘。这个解释的第一点是站不住脚的。筹钱不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否则,按照这个逻辑,所有肇事者都可以“筹钱”为由,放在外面了。而事实上,情况或是恰恰相反,有时是肇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里才会重视去筹钱,就如的本案谅解书中的赔钱,即是慑于刑法威力。
目前该案在舆论发酵下,正在启动调查这些猫腻。一旦查出其中有违法乱纪,即会予以严惩。执法者对法律须有敬畏之心,不因为有关系就扭曲法律,相反,当有公务人员夹在其中时,应该更加透明化,公开公正处理。
那么普通人碰到交通肇事,该如何处理,不被所欺呢?第一、要马上请个专业律师。律师娴熟整个案件过程,如有猫腻,看得出来,并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当然,找到的律师也要靠谱。第二、求助于舆论,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猫腻最怕曝光,一旦被暴露于阳光之下,就没人敢胡作非为了。知识就是力量,社会经验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