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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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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捐款三百万给律协

(2019-05-12 07:23:50)
标签:

杂谈

据微信公众号“广州律协” 4月4日消息:“座谈会后,邢益强会长还代表广州律协给明思所颁发证书,衷心感谢该所资助300万元用于广州律师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即广州一家律所事务所给律协捐款3百万,此举引起热议。一种观点认为,该律所为律师行业出力,可圈可点。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律协收会员赞助,有利益冲突之虞,以后对赞助者会不会偏袒?

查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2012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28日广州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十二章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 财政拨款;(二) 会费;(三) 社会捐赠;(四) 其他合法收入。按此,律协收费来源四项,第一是财政拨款,第二是律所与律师缴纳的会费,第三是社会捐赠,因律所是成员单位,故非社会捐赠。第四其他合法收入。所以,本事件能适用的应该是第四项,即律所捐赠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算合法收入,而非违法收入。

但,以常识论,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律所捐款给律协,律协不可能不给对价,无论是明的还是暗的回报,即使真的没有回报,也会引起不当联想。就好像律所给公检法捐款逻辑一样,人家已经有财政保障,律所再去捐款,其意何在?所以律协章程尚有空白处之处,应该规定,律协不接受成员单位捐款,以保证公正性,或者规定,律所可以接受成员单位捐款,但是不能因之给捐款单位任何优惠,违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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