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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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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跳楼案法律分析

(2019-04-28 0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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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据潇湘晨报,2018年2月2日凌晨,永州江华县发生一起案例,丈夫来到酒店12楼捉奸,妻子的情夫躲到房间飘窗后意外坠亡。死者家属将夫妻俩告上法庭索赔86万余元。最终法院驳回家属请求,判定酒店因窗台设置不规范担责5%。从视频监控情况看,丈夫等人将门踢开的时间,与情夫坠楼落地的时间,只相差6秒。系意外坠楼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实被告等5人与死者之间有接触或见面。被告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死者的生命受到威胁。综上,死亡与被告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过,法院认为,窗台高度为0.58m,窗内外无护栏。判酒店承担5%赔偿责任,即为40502.85元(810057元×5%)。

此案大体正确,丈夫去捉奸,情夫心虚(就算恶贯满盈的西门庆,在武大郎撞开门的一霎间,也是心虚,吓的躲到桌子底下,后被潘金莲激将提醒,才恶向胆边生,飞脚踢倒武大郎),逃跑不慎,意外死亡。所以,捉奸虽然与死亡事实相关,但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情夫因为逃跑而死,是慌不择路的自我选择,若待在原地,虽可能被众人谴责或者轻微施暴,但不至于丢了小命。同理,酒店的窗户虽然不合标,但与情夫的死亡,亦难谓有因果关系,彼时若是合规,情夫往下逃跑也会跳的,所以酒店被判赔偿,实在是有点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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