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在自家农田毒死路过的107只羊:民事纠纷,不宜入刑

(2019-02-27 12:49:10)
标签:

廊坊

自己田地

投毒

羊中毒

民事纠纷

分类: 法律杂谈
媒体报道,2019年2月21日中午,李秀某(男,49岁,廊坊市大城县南赵扶镇人)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家的农田中,22日16时许,李振某放羊经过该农田,其羊群在吃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后,107只羊中毒死亡。李秀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知情人称,投毒者树苗曾遭到羊啃食。

窃以为,本案应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不宜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李某是在自己地上投毒,而不是在别人的地上投毒,目的是保护自己农作物,属于自卫性活动。羊的误入,羊主人亦有重大过错。怎么可以在别人的地上放羊呢?这么多羊去吃谷粒,如果未投毒,可想而知对农作物的损害了。但是,投毒没有告示,导致羊中毒死,故投毒人有责任,应与羊主人按比例承担损失。刑法上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投毒罪),目的是致人中毒死伤,是没有防卫性质的。而本案则有防卫过当之意,故不宜入刑,赔偿即可。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