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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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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被指甲醛超标:法院也可以当一回原告的

(2019-01-28 19:51:30)
标签:

广州中院

甲醛超标

污染

起诉

民事主体

分类: 法律杂谈

据中国青年报,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的空气质量问题受到舆论关注。今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通报回应,再次请中国中科室内环境检测中心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结论为达标,空气质量良好,已对大楼进行光触媒处理等防护工作。据透露,一名法官向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感叹他是用生命在开庭,当天就因头晕、呕吐等症状去医院就诊。多名法官自费购买手持检测仪,结果显示:新审判大楼的室内空气甲醛、TVOC均超标。

 

窃以为,空气检测不如鼻子灵。法官都戴着口罩上班了,还能检测出空气合格,这个检测报告颇为可疑。还是要正视现实,不能把一纸报告作为挡箭牌。其实,法院是审判机关,处理当事人的案件,但其自己亦是民事主体,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并且可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就如本事件,甲醛污染就是一起合同违约案件,装修公司或使用的材质不合格,或工艺有问题,导致装修质量不达标,并且影响了审判工作。故广州中院可以依法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至于管辖装修案件的法院,如果与广州中院有审级隶属的利害关系,则可以指定管辖,确保公正审判。装修可以亦是把广州中院当做一个普通原告,予以答辩,最后由法院查明事实,公正处理。法院自己作为民事主体,也是体现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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