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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大鹏被敲诈案:涉嫌圈套取证

(2019-01-28 09:38:10)
标签:

演员

大鹏

敲诈

圈套

取证

分类: 法律杂谈

媒体报道,124日,知名演员、导演董成鹏(艺名大鹏)日前被被告人邓某敲诈勒索8万余元,因大鹏报警,对方犯罪未遂。经北京顺义法院审理,邓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大鹏工作室发表声明表示,目前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并表示相信法律的权威以及司法的公正。据介绍,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邓某发现艺人大鹏位于北京顺义的一处房屋存在违法建设情况。20184月至613日间,邓某多次以在微博发布大鹏违建信息为威胁,索要人民币8.3万元。大鹏一方同意,并于2018613日向邓某提供银行账号先行汇款2万。之后大鹏一方报警,汇款款项未进入对方账户便被冻结。邓某被警方控制,两万元返回大鹏账户。

 

根据起诉书可知,其一邓某是涉嫌敲诈,以举报违章建筑为由,迫使大鹏给钱,大鹏权衡利弊,无法解决,若不给钱违章事情要曝光,若给钱则事情也未必摆得平,有精神压力。其二、有圈套取证之嫌。显然,大鹏与警方应有默契,故一方面给钱,一方面账户冻结,毫发无损,并取得敲诈的实证。但是这样取证,也存在法律疑惑,即被告人的犯意是否圈套引发的?犯意引发,是指本无犯意,而是被圈套挑拨,譬如本案被告本来是空言恫吓,并非要钱,但是另一方面说主动给钱,则诱发其索钱犯意。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是无罪的。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告人本来就有犯意的,借此索钱,而被害人假意配合,以取证,则此种情况下,敲诈是成立的,因圈套情节可略从轻处罚。纵观此案,对于最关键的犯意引发并无论述,故引起社会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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