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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的单身女孩

(2019-01-18 20:21:30)
标签:

广西

女孩

身份证

冒用

被结婚

分类: 法律杂谈

媒体报道,近日,24岁的广西单身姑娘小梁,收到河南安阳法院的离婚案传票,被一个陌生男人起诉离婚。原告起诉说,他在2016626日经人介绍认识梁钰娟630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给了女方7万彩礼,720日,女方不告而别。于是将梁钰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归还彩礼。原来小梁在2016年曾丢失身份证,被骗子拿去作结婚登记用了,以致这个“离婚”案件的原、被告都是被害人。这起误告的离婚案件,会被法院驳回,但是小梁要撤销结婚登记却要打官司。

 

法律上,这是一起冒名结婚登记事件,属于欺诈行为。但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有漏洞,所规定的“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没有包括欺诈婚姻。由于婚姻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而非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不能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依职权予以撤销,只能由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这样,小梁要撤销结婚证,就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冒名登记。打官司的费用,日后可以向冒名人追偿。

 

另外,安阳的婚姻登记机关,明显有过错,未尽核实义务,亦要承担责任。《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故登记机关是要当面核实当事人证件原件,以及辨识当事人面貌的。如果人没去,或者结婚照片与本人明显不一致,而给予婚姻登记,则是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当然,最可恨是那个冒名结婚的女骗子,其已经涉嫌诈骗罪,以及冒用居民身份证治安违法。公安机关应该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将其抓获。另外,本案的法律漏洞也明显,对于冒名结婚的欺诈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应该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以避免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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