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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伤人事件:不应定性为感情纠纷,而是报复杀人

(2019-01-15 09:53:26)
标签:

福州

伤人

前妻

滥杀无辜

懦夫

分类: 法律杂谈

据福州新闻网,20191142030分许,侯某锋(男,48岁,福建省永泰县人)到仓山区建新镇江边村其前妻黄某(双方于201811月离异)暂住处,与黄某及其男友邹某发生争执。嫌疑人侯某锋持刀将邹某捅伤并逃离现场。逃窜途中,嫌疑人侯某锋在红江路捅伤1人并抢夺一辆电动车,随后又在浦上大道等路段持刀捅伤多人后跳江失踪。20位伤员中除1人因伤势过重死亡、1人因伤势过重濒危外,其余18人均已完成抢救或治疗。

 

这个事件,媒体报道为“感情纠纷”是不妥的。侯某已经感情破裂离婚(感情破裂亦是离婚的法定标准),此时前妻黄某是自由之身,有权与他人交往。侯某再去找前妻麻烦,纯粹是事后的报复行为,之后的迁怒社会,滥杀无辜,更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与所谓感情纠纷毫无相干,而是懦夫文化、极端自私偏狭的表现。不知道,侯某跳江是了没,如果没死,将被依法审判,死有余辜,如有死了,则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其遗产应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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