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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的核心:为母复仇,是否有一定的正义性?

(2019-01-08 21:43:06)
标签:

张扣扣

复仇

柳宗元

陈子昂

正义性

分类: 法律杂谈

复仇与爱情一样是人类的主题之一。复仇有一定的正义性,故基督山伯爵让人津津有味,但复仇违反法律(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垄断的暴力权,故唐律疏议也无复仇条款),要被制裁。所以,对于复仇案件,一般要考虑复仇的情节,如有有正义性,则予以酌情从宽处罚。

 

古代复仇,最有名的莫见于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在武则天时代,有个徐元庆,其父亲被杀,徐元庆手刃仇人,自首投案。对此还如何处理?陈子昂(就是念天地之悠悠的诗人)建议对徐元庆判处死刑,同时表彰其复仇行为。对此,柳宗元认为陈子昂表彰判死刑的人是荒谬的,礼与法相悖了。柳宗元认为复仇要看具体情况,引《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即,如果父亲是因冤案而死,儿子可以复仇(不该处罚),如果父亲是有罪而死不是冤案,不可以复仇,这种复仇本身是害。

 

柳宗元的观点对于张扣扣案是很有参考的,如果张扣扣的母亲是冤案,则张扣扣的复仇有一定正义性,如果其母亲的案件不是冤案,则复仇没有正义性。这也是张案的辩护核心,其他何足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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