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案例:司法拍卖来的新房东,不能叫老房东腾房?
(2018-11-29 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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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司法拍卖房屋不交吉腾房 |
分类: 法律杂谈 |
本案二审,则撤销了一审腾房的判决。二审认为,原告虽已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依法享有涉案房屋的各项法定权利。但涉案房屋是按现状不交吉方式拍卖,原告在拍卖时对此应当清楚,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告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立即要求被告腾空搬离房屋,理由欠充分,本院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支付占用费合法合理。
本案二审判决,明显有问题,曲解了物权法。原告既然是房屋产权人,当然有权要求旧房东腾房。如果房东这点权利也没有,还算啥物权人呢。虽然,司法拍卖是不交吉拍卖,但“不交吉”只是拍卖时状态,即拍卖期间原房东居住其中,但这不等于拍卖后继续维持该状态。拍卖结束,新房东即可主张权利。此点常识,非但原告,被告亦应是明知。所以本案,一审是正确的,二审错误。为何偏袒,必有隐情。而法院这样的做法,亦是令人寒心,以后谁敢去买司法拍卖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