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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幼师教唆幼童殴打事件法律分析

(2018-11-10 09:01:17)
标签:

临沂

幼师

教唆

幼童

殴打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网络爆出临沂一幼儿园老师教唆幼童打人视频:一位女老师指挥一男童拍打另一名男童胸部,还教唆其用“死鬼”、“讨厌”等骂人字眼。老师说一句,幼童跟学一句。被拍打的幼童一语未发。旁边十多名小朋友站成一排观看。

 

这个教育方法是不雅,不仅侵害了被打幼童的身体与心灵,而且教坏了打人的幼童,从小学会骂人打人。这样的老师不适合任教,会教坏学生。在法律上,教唆幼童殴打,是等同于本人殴打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所以,本案如果是有意识殴打,那么老师是要被治安处罚的。不过,从视频看,总体是一个不良教育,属于戏谑范围,目的是教育孩子,而不是真的是要殴打幼童受伤。所以,可不予治安处罚,但是要对教师停职教育。幼年教育影响长远,务必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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