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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被害人证词邓文迪名誉侵权 |
分类: 法律杂谈 |
今天美国侨报网,披露了所谓刘强东强奸案中被害女生的“证词”,国内媒体纷纷转载。“证词”中,女生指控“刘强东在她的反抗中脱下了她的衣服,告诉她,她可以像邓文迪那样”。
按,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强奸案都是不公开审理的。故被害人在警局的证词,是不可以泄露的,媒体也不可以报道,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报道的“证词”,并非真正的警局笔录,而是“手机短信、受害人与警方的部分谈话记录以及受害人对案情描述”。乃被害人一方面的单方信息,与刘强东辩护律师释放的单方信息一样的,都是片面之词,读者要独立判断。
另一方面,该报道突出“邓文迪”,吸引眼球,亦已涉嫌侵犯邓文迪名誉权。邓文迪是排球运动员出身,很有魅力,交游广泛,曾结交名人男友,但并无违法悖德之处,而刘案则是涉嫌强奸罪,以此对比,贬低邓文迪,既不厚道,亦是侵犯名誉权。由此可见,刘案除了法律战以外,舆论战之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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