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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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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车坠江案法律分析

(2018-10-28 13:33:49)
标签:

重庆

交通事故

公交车

坠江

法律责任

分类: 法律杂谈

媒体报道,10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当地22路公交汽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冲破护栏掉入长江。目前尚不清楚大巴车上乘客数量,伤亡情况不明。现场已打捞出一名人员遗体。


 这是一个巨大悲剧。庞大的公交车坠入江中,会一沉到底,短短时间内,乘客逃生的机会也没有。目前,事故尚在调查中。据警方通报以及证明碰撞视频,小轿车是正常行驶,是公交车穿越道路中心线,与小轿车相碰,然后冲出护栏,坠江。按此,则事故责任全在于公交车(肇事人可能是司机,也可能是车上第三人所为),小轿车女司机没有责任。之前的舆论,认为女司机逆行,是不实消息,应予纠正,并向女司机道歉。


关于本案的法律责任。公交车司机是否有刑事责任,要认真调查。坠江原因有多种可能性:其一、意外事件。譬如公交车司机突发疾病、车子失灵,乃不可预料、不可抗拒因素,则司机不是犯罪,没有刑事责任。

其二、过失坠江。譬如疲劳驾驶误操作,则公交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其三、故意所为,则行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行为人可能是司机,也可能是第三人。


因此,要尽快打捞出公交车,对公交车予以检测、对司乘人员予以鉴定,综合其他调查证据,确定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至于民事责任,乘客与公交公司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坠江,是公交公司违约行为,也是对乘客侵权行为,应对乘客全额赔偿。如果该行为是第三人引起,公交车也有义务先赔偿,事后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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