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扶人案调解结案|口头道歉,捐五千给红十字会
(2018-09-15 03: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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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扶人起诉调解口头道歉 |
分类: 法律杂谈 |
近日,网络上沸沸扬扬的金华小伙扶人被讹一案,小伙依法向法院起诉。婺城法院快速立案,并成功调解,目前已经结案。
据9月14日金华法院的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丨婺城法院关于原告滕伟航诉被告曹炼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审理情况的通报。
双方确认事实如下:2018年9月2日下午,原告驾驶电动车在金华市区沿解放西路由东往西行驶过程中,发现同向前方有汽车往非机动车道拐弯,原告进行减速,听到后面有车辆摔倒的声音,回头发现被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随后原告停好自己的电动车,上前询问被告的伤势,被告站起来试图去扶电动车,原告见状上前帮忙扶车。原告刚帮被告把车推到路边,就有一个路人出现,指责原告撞人,随后被告报警。交警到场后,询问被告是否发生碰撞,被告陈述前轮有刮擦。交警就原告的电动车进行现场勘查,主要勘查是否有碰撞痕迹,并进行了拍照。随后,被告家属到场将被告送到医院住院治疗。9月4日,交警部门召集双方进行事故处理,双方因原告是否应该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发生争执。9月6日,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路边商店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方表示愿意以登报或网上视频的形式进行道歉,并愿意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原告对被告予以谅解,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 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友善的精神,妥善处理双方间的民事纠纷,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应予以肯定。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原告进行了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有利有弊,利在于定纷止争、纠纷解决,弊在于调解和稀泥,把责任推给一个路人甲,被告没有正面说清事实,而是通过口头道歉以及捐款间接认错。这样本来一个社会期待的见义勇为的标杆案件就被化解了。当然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其起诉,其调解,都是行使其权利,应予以尊重。而通过走法律程序,也让社会广泛知晓,如果见义勇为为误会被讹诈,是可以通过司法来澄清事实来保护好人的,教育意义还是不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