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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湾石油低价销售|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8-09-14 12:30:40)
标签:

广州

海湾石油

低价销售

两桶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分类: 法律杂谈
据时代财经报道,9月8日,美国海湾石油加油站在广州越秀区开业。开业当天,海湾石油就打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92号油价5.26元,对比“两桶油”9月13日油价7.56元,便宜2.3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取消了外资连锁加油站超过30家需中方控股的限制。

一时顾客盈门,但好景不长,次日,海湾石油的油价就上去了,92号油价改售为7.56元,与“两桶油”(中石油、中石化)接轨了。于是微博上有人说“广州首家外资海湾石油刚刚卖了一天低油价,就被发改委物价部门勒令强制接轨了,垄断市场的好处就是只要跟着混就获得丰厚的暴利,如同中国同类合资车一样,几乎比国外贵了三分之一甚至更高!广州有车一族才刚刚高兴了一天。”

其实,网友的这个说法存疑。因为在法律上,海湾石油低价销售,不违法,行政部门不应介入。原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但这条内容在该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被删除了。据有关部门回应,之所以删除,是因为反垄断法中已作出相应规定,故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无此条。

所以,广州海湾石油的低价销售是合法行为,但该销售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不得而知。为何一日后,就调整涨价,是其利益所求,还是考虑“两桶油”的感受,亦是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有竞争,才能触动垄断利益。面对自由的市场经济,“两桶油”也将不得不改革,以应付之,而受益的是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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