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寻找刘强东案被害女生的照片|保护隐私
(2018-09-13 08: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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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涉嫌性侵被害女生照片 |
分类: 法律杂谈 |
9月12日,红星记者为女生黎某某辟谣,说她是大三女生,未曾出国,非刘强东案事件中的女生。网上流传的照片,乃闺蜜所拍,被以讹传讹,误以为案件当事人。之前,凤姐对刘案也发过女生蒋某的照片,被广泛流传,造成误会,以致蒋某发声明辟谣,并要起诉侵权者。事实上,在网上未经许可传擅自播照片,是侵犯肖像权与版本的,而传播貌似性侵被害人的照片,更是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给他人生活造成困扰。若是真的被害女生本人照片,则更不可以传播,会造成二次三次永生的伤害。所以,此事不可以八卦,关乎社会道德,又有法律责任。这点,美国调查刘案的警局就做的不错,嫌犯信息上网公开,而被害女生的个人信息一点也无。目前,刘强东是嫌犯,或许有罪,或许无罪,以证据与法律为准。国内有人猜测会不会是中“仙人跳”,而查找女生,是无根之谈,先入为主矣,并无必要。假如女生真的有啥问题,警方会继续深入调查的,没必要在调查前予以抹黑。据报道,推荐女生见刘强东的关健证人崔教授已经回国,外交部也在关注,案件发展更是扑朔迷离,本来是一起普通的涉嫌性侵案件,因为被卷入者是大人物,情况就不一样了,但愿司法公正,不偏不倚,如果有罪则罚之,如果无罪则澄清之。至于女生的个人信息,则要依法保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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