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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不限量”是虚假广告|垄断企业,就治不了吗?

(2018-08-19 13:41:56)
标签:

通信公司

垄断

流量不限量

虚假广告

广告法

分类: 法律杂谈

据澎湃新闻,天津三大通信运营商推出手机“流量不限量”套餐,但在当月流量使用达到20GB40GB后,手机出现视频卡顿、图像下载缓慢,当月流量使用达到100GB时,被停止流量服务。某通信公司手绘海报上,有“流量无限,无限畅玩”八大字,下面用极小的黑色字体写着流量20GB限速1M”。 对此,天津网友质疑通信公司是“变相收费挣钱” 。

 

其实,“不限流量”的广告,在今年8月初,已被湖南省工商率先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据此,湖南省工商局向三大运营商下发“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知书”。

 

真正的问题是,法律不能威慑、制裁垄断的国企通信公司。这种“流量不限量”的广告,明明是虚假广告,却大行其道,对法律无所畏惧,就因是大国企。之前的各种电信诈骗、电信骚扰,通信公司亦是难辞其咎,但因垄断地位,没人去管,偶尔去管,也管不好。就如本案,湖南省工商也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责令停止广告而已,并无处罚,而广告法对虚假广告是重罚的。《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君不见,杭州那个卖炒货的个体户方林富,使用“最”字宣传点板栗炒货,被认定虚假广告,罚款20万。一个体户能卖多少炒货,而电信的客户千万上亿,造成的后果,孰轻孰重?然而执法厚此彼此,只因主体不同,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没有法治,安来市场经济。期待国企巨头带头守法,执法部门平等执法,保障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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