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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案犯是五个老头老太

(2018-08-19 08:04:59)
标签:

罗山法院

宣判

恶势力

寻衅滋事

土地纠纷

分类: 法律杂谈
据河南经济报 ,8月1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闵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5被告人六年至八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闵某某、张某秀等5人纠集在一起,在罗山县竹竿镇街道居民建筑房屋的过程中,以占用本组土地为由,积极参与,并纠集村民采取现场阻挠施工、威胁等手段,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5200元,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形成以张某某为首要分子,闵某某、张某秀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闵某某等5人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五被告人均表示要求上诉。

一般而言,恶势力是流氓、地痞、打手与官商结合的黑社会组织,为非作歹,鱼肉百姓,譬如西门庆之类的社会败类,应予严惩。但罗山法院宣判的案犯,从照片上看,是五个老头老太,也无党羽,何以作恶?老头老太违法犯罪,派几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将他们捆绑扭送派出所即可也,何以作案长达五年,地方官员在做啥呢?且既是犯罪集团,多次强索财物,理应涉嫌敲诈勒索罪(即农村里的扯烂污、敲竹杠),怎会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是小流氓的游手好闲,靠武力占点小便宜)?又看事端,是因土地纠纷引发,或涉及征地拆迁,其补偿又是如何一回事。总而言之,此案疑点不少,与常识相悖,对“恶势力”的认定有扩大化之嫌,经得起历史考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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