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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穿越轨道案法律分析

(2018-07-15 13:46:29)
标签:

南京南站

站台

穿越铁轨

挤压

人身损害赔偿

分类: 法律杂谈

326日下午,杨某在南京南站的22号站台跃下,穿过两根轨道,攀爬21站台时,被正进站的火车挤,压在火车与站台的缝隙间死亡。之后,家属起诉上海铁路局以及南京南站,要求其承担80%的责任,即赔偿80万元。2018713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难以得到支持。因为不能跨越站台之间的铁轨,是基本常识,跨越了,就要责任自负。进站的列车员看到有人跨越,也紧急制动了,但列车惯性大,刹不住车,还是碰上了。之后救护车也来到现场,但回天无力矣。杨某为省时间,遭火车挤压而亡,惨不忍睹,让人悲悯,亦感慨冒险不值得。在法律上,铁路方没有明显过错,无须赔偿。唯一可商榷的是,能否在站台上设立阻碍物,譬如地铁站内的防护栏之类,以保障站台安全,防止跨越或者落下,但此也非南京南站能力所及,只能尽点人道主义补偿,以抚慰不幸的家属。本案教训深刻,安全规则必须遵守,不可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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