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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性骚扰事件:警方应介入

(2018-07-09 21:11:11)
标签:

中山大学

女士

举报

长江学者

性骚扰

分类: 法律杂谈
最近,中山大学一位长江学者,被五名女生实名举报:在2011-2017年间持续不断地在骚扰女学生和女教师。在此期间,还涉嫌性侵一位大一女生(有监控等佐证),被学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校方对事件的回应是,中大已经关注到网络反映人类学系教师张鹏有违师德师风的信息。今年4月份,中大已经开始调查核实工作,之后基于调查核实情况,给予了张鹏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了通报。网文存在与学校调查核实不相符的情况。


中山大学的回应,不痛不痒,轻描淡写,根本没有把本校女生的权益摆在前面,而是在偏袒教师。在法律上,性骚扰、性侵,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重则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为何没有移交警方,而只是内部调查处分?学校有能力、有权力处理违法事件吗?建议相关中大领导向其本校法学院咨询。


且以社会常识论,举报者皆中山大学女士,都是受到中大教育的社会佼佼者,怎么可能拿自己的一生声誉开玩笑呢,必是忍无可忍,必是为了保护师妹安全,而不惜挺身而出,校方如果此时还不作为,则有藏污纳垢之嫌 ,陈寅恪楼也要自愧在校园了。呜呼哀哉。高校老师利用权势性侵事件发生多起,总体上学校还是偏袒老师的多。为何要保护害群之马,而牺牲单纯学生?可见风气之不正由来久矣,法律之不昌尚待中大振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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