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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喝摔碗酒死:店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2018-04-05 18:55:38)
标签:

河北

少年

摔碗酒

店家

侵权责任

分类: 法律杂谈

据燕赵晚报,331日傍晚,魏县举办国际花海美食狂欢节17岁的小军与同学来到美食一条街的一个“摔碗酒”摊位前,举碗狂饮。据知情者叙述,每碗白酒2两多,售价5元钱,喝完之后可以当场将碗摔碎,场面异常刺激。小军在一片噼里啪啦声中连续喝了9碗后,没走多远,倒地而亡。目前,警方已将涉事的“摔碗酒”封存,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此案,首先要查查酒的质量,是否假冒伪劣产品?这涉及到之后的赔偿责任。少年不懂事,大碗喝酒,以为可以如武松连喝十八碗去景阳冈打虎,自身有过错,但店家的过错更大:其一,白酒不该出售给未成年人,少年稚气的脸庞是看得出的。《未成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其二、店家不该放任少年喝酒,有制止的义务。按常识,白酒一斤,成年人已够呛了,何况是少年,何况是9碗大概2斤呢?所以店家应该预料到如此喝下去会出事,还提供白酒,岂非是帮助犯?所以即使店家卖的是正常白酒,也要承担主要责任,少年自己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店家卖的是劣质酒,则过错巨大,相比之下,店家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少年只有绝小部分责任。不过,本案喝酒死,毕竟是少年自己所为,店家只是提供白酒不当,主观并无害人之意,故非刑事案件,而是一个民事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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